劳动保险工伤保险赔偿:相关规定的最新解释与案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10:10:24 243 人看过

劳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养亲属抚恤金。但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劳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劳 动 工 伤 保 险 赔 偿 标 准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劳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其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逾期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工伤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待遇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工伤保险待遇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确定。用人单位行业差别比例为: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为1.1%、1.3%、1.6%、1.9%、2.1%、2.3%、2.6%、2.9%、3.0%。

综上所述,劳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1. 工伤认定申请;2. 工伤待遇支付;3. 工伤保险费率行业差别比例确定。

劳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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