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继子女怎么继承继父母遗产
无论是再婚还是初婚,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通常都是一样的,遗产分割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有遗嘱的话,则按遗嘱来处理遗产;
2、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按以下顺序来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也存在不均等分配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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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经营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案情】被告A与原告B系姐弟关系。由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时,原、被告及其父母共同生活。当时,父母家庭取得了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此后A、B相继结婚并各自组建家庭。在原、被告所在农村第二轮家庭承包经营时,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将原、被告父母原先的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重新划分,B家庭取得了1.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A家庭取得了1.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原、被告父母则取得了1.7亩土地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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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怎么办土地承包经营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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