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土地经营权的条件和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5:05:08 461 人看过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继子女怎么继承继父母遗产

无论是再婚还是初婚,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通常都是一样的,遗产分割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有遗嘱的话,则按遗嘱来处理遗产;

2、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按以下顺序来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也存在不均等分配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该归谁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应当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则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一、父母去世小孩还没有户口能继承土地吗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可继承。父母去世留下农村土地,子女户口不在农村,30年土地不变子女有继承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责任制内的土地户口本有人就继续使用,没有人就村集体收回林地和竞标得到的土地,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二、出过嫁的女儿能继承土地吗出嫁的女儿对土地有继承权。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批准使用承包土地,但没有。因此,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继承,只能依法转让。已婚女性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与父母属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以由已婚
    2023-03-29
    167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
    2023-02-21
    38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3-22
    14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范围和条件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范围,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仅限于承包方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以其他方式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可以是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从当前实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主要形式是土地股份合作制,以及近些年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尚不明晰,但其要发展壮大,必须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具有法人资格。应该说,入股法人企业是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主流形态。当前,争议比较大的是入股公司。对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法上的法人公司,并不存在理论障碍。但在政策和具体实施层面面临困难。对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重庆曾于2007年进行股田制试点,农民不仅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
    2023-04-24
    53人看过
  • 父母的土地怎么办继承权
    对于父母的土地,子女可以继承承包地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子女继承承包地的,继承人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子女继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死亡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置?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4、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还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
    2023-04-03
    5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区别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
    2023-03-06
    235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子女怎么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8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土地经营权一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体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原告能否继承父母土地承包经营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10
      核心提示:本案是承包户内的一人死亡,该承包户以外的继承人要求继承死亡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 案情介绍:被告系原告的兄弟媳妇,被告的丈夫已于2001年去世。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告的母亲(已故)与被告一家共同生活,被告所在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共承包土地6亩,其中含原告母亲的土地份额1.5亩。此后,被告一直耕种此1.5亩土地。2005年3月,原告的母亲去世。2005年5月,原告以其母亲留有遗
    •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怎么继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一个家庭成员,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土地经营权一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体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父母死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3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
    •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能继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8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农村承包土地继承的方式为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