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概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40:32 140 人看过

所谓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的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但是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请大家注意:抗辩和抗辩权是不一样的,抗辩包括抗辩权和否定权。其中,抗辩权以请求权存在并提出请求为前提;否定权中,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本身就不存在。举个例子:王大爷想租用李光棍家的房子开个小店维持晚年生计,双方约定2007年11月8日支付租金并交付房屋钥匙。结果到了11月8号,王大爷没有支付租金,李光棍急了,直接跑到王大爷家里要,此时李光棍的行为就是在行使其债权请求权。在王大爷家,王大爷说:你房子钥匙还没有给我呢?凭什么让我先交钱?此时王大爷是在行使抗辩权,因为到11月8号双方都没有履行义务,李光棍的债权请求权本身存在,他有权利这样要求;如果11月8号以前王大爷就已经将租金交给了李光棍,这次要钱风波是李光棍无理取闹,想趁着王大爷年纪大记忆力不好多捞点钱,那么,此时,李光棍要求王大爷交付租金的请求权本身就不存在,李大爷拒绝支付租金,就是在行使否定权。因此,区分抗辩权和否定权的关键是看请求权本身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属于抗辩权;如果不存在,就是否定权。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因此,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前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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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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