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
我国没有出台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故当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因征地补偿费问题发生争议时,市、县、乡(镇)政府应当解决,责无旁贷。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也有人认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收益权的机构,与其成员之间地位平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此类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关于此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也前后不一。
二、征地补偿的最新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就征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会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而且,村民或城镇民众面对的主体是国家行政单位,想要提起诉讼维权,难度恐怕要比调解还大很多。在此,我们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的完善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制度。
-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司法解释
403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
344人看过
-
征地补偿司法解释
193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分配是否与土地面积有关?
116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是否等同于公司分红?
226人看过
-
出嫁女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
135人看过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与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则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调换通常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拆迁人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而房屋产权调换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 在房屋产权调换中,拆迁... 更多>
-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贪污的量刑数额司法解释是否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1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贪污的量刑数额司法解释暂时还没有出来,一般会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两三个月内出具体的司法解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
-
有最高法关于土地补偿纠纷的司法解释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4各地有各地的政策,所以问题最高法土地补偿纠纷条例有何规定答案是 2)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研(200 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的答复》中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 1
-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土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三种。 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但有些省份,如我们福建省,就有规定: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将不低于70%土地补偿费补偿给被征地农户;余款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积累。 安置补偿费归被征地的承包农户; 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综上所述,自1994年被征地后的新增人员可以享
-
关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的司法解释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5一、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2、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
-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有意见吗? 征地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9征地补偿款的分意见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土地补偿归社集体所有2、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归所有者所有。二、征地款分配:1、应以本社现有农村户籍人口分配一定的比例。2、应以村民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未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3、回迁人员应参看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4、已迁走的人员,已死去的人员,应看迁出前销户前所尽的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5、外嫁女户口未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