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法律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抵押权生效。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银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7、土地使用证原件(经年检)
8、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备案表。
9、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银行法人代表证明书、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银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
1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合同复印件
15、职代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改制企业提供)
16、宗地图复印件3份
17、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集体土地抵押提供)
18、其他应提交材料。
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可以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比如说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同时也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才能最终完成,比如说需要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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