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派期间失踪被宣告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2 02:50:44 173 人看过

一、员工外派期间失踪被宣告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1、工伤,员工因外出办理公务失去联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后判决宣告死亡,根据现有的证据,虽然不能完全认定职工系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但亦不能排除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员工非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应当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不以宣告失踪为要件。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请律师办理工伤赔偿案件大概需要花多少钱

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计时收费

一般在律师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时候都是计时收费的,根据咨询案件类型不同、复杂程度不同,一般收费是200—500元一小时。

按标的额收费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以上数据均为部分收集整理和不完全统计,不具备普遍性,仅供参考。除了以上收费标准以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一般为前期仅收取成本费用,判决后或者执行后按标的额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这个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三、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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