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征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43:45 167 人看过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但不可能所有的土地征收都是国家提出的,谁来使用集体土地,谁来申请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业、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初步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2)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申请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供地计划(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二)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同时经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供地计划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会同征地计划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会同征地计划批准)。(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实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的,只需提交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审批。企业征地条件。土地征用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对被征地单位要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土地征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告知其成员,并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协议书可以申请公开吗
    一、征地补偿协议书可以申请公开吗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三、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2、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
    2022-01-16
    115人看过
  • 谁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怎样申请?
    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如下:一、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公民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公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公民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公民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公民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8、公民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获法律援助。(二)应当提供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
    2023-06-11
    52人看过
  • 国家赔偿谁可以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
    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二、主要依据和情形1、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
    2023-02-14
    140人看过
  • 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称作复议申请人。它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具体到每个具体的实际情况,相信大部分的老百姓都不知道谁可以申请谁不可以申请了,不知道谁可以提前行政复议申请的话无疑是会增加当事人维权的时间。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
    2023-05-01
    63人看过
  • 谁可以申请高龄补贴?
    国家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到国家高龄补贴。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高龄补贴办理流程1、文件依据:闽人险[1996]6号、闽财事[1996]140号需要达到一定年龄。2、报送材料:退休批文。3、办理程序:(1)享受对象:满70周岁或以上的退休干部(所需条件);(2)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持退休批文到退干办理审批手续;(3)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公司按月发放。4办理时限:随到随办。注:支持地区为:2011年以来民政部继续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
    2023-07-07
    323人看过
  • 谁可以申请残疾认证?
    最低生活保障
    取得残疾证,需要符合残疾的七大类,经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认定后方可获得。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证。取得残疾证,需要符合残疾的七大类,经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认定后方可获得。能取得残疾人证资格的残疾分为这七种: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包含以上两种或多种残疾。残疾人是否可以申请低保一、残疾人是否可以申请低保1、有残疾证可以申请低保,符合当地民政办规定的可以办低保。申请城市低保需提供如下资料:(一)本人书面申请;(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三)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口簿复印件;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
    2023-07-04
    104人看过
  • 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4、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中国商标分类都有哪些规定中国商标分类有: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3、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4、外国企业可以在我国注册商标,但是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人有:1、自然人的限制;2、法人及其他组织;3、而判定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可以从营业执照上
    2023-06-21
    412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可申请听证
    省国土资源厅通知要求严格征地程序早报讯(记者赖劲松)个别地方在征地过程中,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如不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告等。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省国土资源厅昨日出台了关于严格征地程序确保征地合法的通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在告知征地的同时,应当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调查事项包括拟被征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等,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前,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可以申请听证
    2023-06-08
    108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谁可以继承
    农村征地补偿一般不能继承,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在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但如果被继承人已经分得征地补偿费的,则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哪几类人可以获得农村征地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以下只是一般情形,具体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2、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3、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4、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023-08-02
    412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征地补偿安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成员有资格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一、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征收土地程序如下: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批准通过后,发布征地公告;3、被征收农民同提出意见、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被征收农民进行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宅基地如何申请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
    2023-06-19
    427人看过
  •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申请裁决可以吗
    1、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程序专门予以了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
    2023-07-25
    13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可以申请行政非诉执行吗?
    国有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所以土地征收可以通过非诉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1、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2、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程序:1、告知程序;2、确认程序;3、听证程序;4、报批程序;5、“两公告一登记”;6、补偿安置听证程序;7、补偿安置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04-24
    405人看过
  • 不服征地补偿行政复议可以申请吗
    不服征地补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2023-06-23
    410人看过
  • 征收后的宅基地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如果您家地处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那么原则上是可以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但是如果您家地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那么原则上这种地区是不再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而是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获取新宅基地的可能性比较小。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能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要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是否记载了可以选择另行划批宅基地易地迁建的方式进行安置。如果您所在地符合易地迁建的条件,那么您就可以按照征收拆迁的程序办理相关登记、申请手续,获得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您可能得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选择货币补偿或其他的安置方式。宅基地可以抵押吗?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其中就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2023-07-02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土地谁可以征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2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土地征收是指集体土地征收,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一般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来实现。办理集体用地申请的主体一般包括两类 一、行政主管部门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3、区、县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二、土地征用主体 1、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即征用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
    • 复核申请人可以是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依据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应当是事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提出。
    • 谁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7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谁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
    • 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不可以申请土地征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05
      不可以。土地使用证在农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了,没有了土地使用证的话,这个土地自己就不能进行使用了,庄稼这些也都是要弄掉的,房子也要拆了,那么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吗。需要重新申请,不然会以非法占地处理,房子会作为违章建设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