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1:10:53 335 人看过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失业保险基金由谁缴纳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

(一)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二)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三)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四)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五)全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享受
    一、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有效期是多久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有效期是一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023-06-24
    411人看过
  • 广西梧州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系列知识问答1.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1)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3)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
    2023-05-04
    354人看过
  • 哪些人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06年4月9日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吉劳社失字〔2005〕108号)对现阶段哪些人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作出补充规定:一是申报就业人员;二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三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内或展期内人员;四是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五是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六是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及其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两次不接受职业介绍的人员;七是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2023-06-09
    81人看过
  • 所有的失业人员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业领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3-07-27
    269人看过
  • 如何参加深圳市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
    一、如何参加深圳市失业保险?答: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2023-05-09
    144人看过
  • 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一、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2023-02-03
    369人看过
  • 工伤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情形有工伤痊愈的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等。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使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同时反映了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基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
    2023-03-21
    284人看过
  •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只有低保户才能享受低保待遇,所谓的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区,其低保待遇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下文将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
    2023-02-27
    125人看过
  • 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待遇一:失业保险金(一)领取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领取计算办法
    2023-05-04
    420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一、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1、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2、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
    2024-01-17
    438人看过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答: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本人携以下材料到各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4.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张5.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领取期限怎么计算?答:1.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海宁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目前为917元/月。2.失业金领取期限: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2023-05-05
    418人看过
  • 失业后可享受的4种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四种:一是失业保险金。这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一般在70%—85%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确定累计缴费时间的原则有两条:一是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比如,《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前,一个职工连续工作20年,这20年工龄就视为缴费时间,可以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费的2年合并计算为22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
    2023-06-09
    458人看过
  • 怀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及终止
    失业保险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按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满一年的,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后,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按1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总和。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二)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
    2023-05-29
    166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二、终止失
    2023-12-11
    19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须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
    • 参加失业保险满足哪些条件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
    •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2
      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
    • 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1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7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