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8:24:58 341 人看过

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该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一、租赁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一)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

(二)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三)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租赁合同是怎么缴纳印花税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二)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三)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四)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租赁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合同到那个部门去备案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
    2023-08-05
    270人看过
  • 土地主管部门能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由回国有土地使有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有期限届满;土地使有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村委会收回土地侵犯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
    2023-08-15
    296人看过
  • 承租人租赁土地后将部分土地转租可以吗
    应当看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同约定。有约定的可以转租,或者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一、租房合同没到期如何转租租房合同未到期转租应房东许可后,再与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店铺转让要不要通过房东租赁店铺后进行转租,要通过房东同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租人只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
    2023-04-10
    278人看过
  • 哪个部门管理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归国土部门的耕保处管理。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由于采矿业是破坏土地最严重的行业,因此狭义的讲土地复垦是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系统恢复。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湖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进行土地复垦:(一)因从事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等对地表直接挖损破坏的;(二)因从事地下采矿、地下取水等引起地表塌陷的;(三)因从事采矿、选矿、冶炼、燃煤发电等生产排放废弃物压占土地的;(四)因其他生产建设造成破坏土地
    2023-07-03
    119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我们在签土地租凭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写注意事项,因为这个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回比较的大所以我们必须的慎重处理,所以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二、土地租赁合同范本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亩。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每年交付一次。(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
    2023-04-30
    455人看过
  • 厦门土地租赁招标
    你好,对于土地租赁招标的回答如下。土地租赁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更好搞活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位于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范围和用途甲方将所属土地约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地界址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作苗圃生产经营。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1、租赁期限为贰拾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亩;年租金为/亩,合同期总租金为元。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壹月叁拾日前交纳给甲方。三、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2、乙
    2023-03-15
    491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
    一、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土地到期一般都会有建筑或者其他物品,我们将这些统称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二、土地的定义土地是地球表面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及内陆水域。三、土地的特性是什么土地的两重性: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一)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其它生产资料的特性:1、自然本身产物;2、面积有限;3、永续性;4、不可移动。(二)土地社会经济属性:1、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2、地产是财产权;3、土地具有准商品性;4、地产增值性。四、土地和地产有什么关系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
    2023-05-03
    160人看过
  • 农村土地可以租赁吗,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南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二条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土地用途:动物养殖。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2033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1/5页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第四条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
    2023-05-03
    116人看过
  • 土地管理部门如何执行土地违法案件处罚决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第3号文《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五章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等作出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本人已向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拒绝签收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的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的文书留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
    2023-06-05
    241人看过
  • 土地转包和租赁有什么区别?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转包和租赁有什么区别?土地租赁合同是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之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分包商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分包商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从承包土地中取得收益,并向分包商支付分包费用。分包合同不需要业主的许可,但分包合同需要向业主备案。租赁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是一种对外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并向农民支付租金。农民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但租赁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备案。土地租赁合同甲方:户县**乡周桂**村(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达成如下协议:I.租赁范围及用途周桂**村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以实际计量为准)。乙方租赁的土地用途为。租赁边界。第二,租赁期限、租赁金
    2023-05-31
    49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是县土地局吗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的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会,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一、
    2023-03-19
    131人看过
  • 租赁农村土地防骗要点及土地租赁合同的关键点
    租赁农村土地谨防骗子的几点告知如何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案件回放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与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书,投资公司租赁物业公司土地使用权,按年支付租金;合同期10年。签订合同后,投资公司投入2500万元进行厂房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用后不久,物业公司擅自断绝投资公司厂房的水电供应,投资公司厂房瘫痪。投资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3000万元,仲裁委缺席裁决,驳回仲裁请求。投资公司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查明,物业公司承租北京某机床厂的厂房用地,承租期仅7年;机床厂在之前已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房产公司开发,并收取了拆迁补偿费。同时,法院查明,前述仲裁庭组成人员中,仲裁员朱某系物业公司总经理的弟弟。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仲裁裁决,物业公司赔偿投资公司2500万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
    2023-05-31
    367人看过
  •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该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一、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1、第二十五条中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2、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
    2023-06-20
    86人看过
  • 土地征收管理部门的归属
    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局简称国土局,其职责之一就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农村土地征收属于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征收归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也有可能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法律规范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
    2023-06-30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更多>

    #土地租赁
    相关咨询
    • 村委会能直接与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6
      农村土地经营只能承包经营制,不能租赁经营制。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承包人的对外租赁,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农村土地所有者即承包人(本合同中的村委会)不能对外租赁。
    • 买的土地,土地管部门要求交土地租金,为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1
      土地分划拨和出让,而且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所谓的买土地也只是买使用权,因此需要交纳一定费用。
    • 出租土地要备案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8
      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该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
    • 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备案的手续需要准备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2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以上是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单位备案的手续
    • 土地管理部门是不是土地权利登记部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权利的登记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按照下列规定权限,负责土地登记工作。(一)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直属单位,依法取得本省境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二)地(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三)依法取得跨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其共同上一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