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关能否解除施工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5:52:38 377 人看过

仲裁机关能解除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一、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

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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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3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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