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小孩在学校打架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20:52:07 395 人看过

小孩在学校打架的,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而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孩子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一、校园侵权起诉中校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例如学校教师明知或者应知学生正在校园内打架斗殴而未加阻止,学校就应为学生损害承担责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二、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谁承担?

明确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委托监护关系,而不是直接监护的关系,学校只是代理家长行使监护权,但是否这就意味着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或致他人伤害,学校可以不负责了。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其代理监护的职责。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学校有过错,不履行代理人的义务,即不履行学生家长委托的监护义务,给学生造成损害才应该承担责任。不过这种责任是一种代理监护的过错责任,而不是监护人责任。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监护人应无条件为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而过错责任,必须有过错才应负责。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再者,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损害,但是不清楚该损害是否应该让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时候,咨询一些专业的人士是最明智的方式。

三、小孩在学校上学摔伤要不要赔偿

1、未成年人在学校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尽到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能证明尽到相关责任的,则应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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