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能否继续参与单位的集资和合作建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22:26 104 人看过

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能否继续参与本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参与福利分房的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参加本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不得再参加本单位集资合作建设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企业和有经济困难的企业更多住房困难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本单位使用的土地用于集资和合作建房。参建单位提出的合作建房对象必须限于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第三十九条参加过福利分房的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不得再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以筹集合作建房资金的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分配和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市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或户籍证(原件)。持户口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p>4。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的复印件(应核实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有子女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配偶有子女的,应当提供丧偶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和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婚无子女或丧偶无子女者视为单身,并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作单位认证,无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申请人及家属住房证明(现行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身份证和账簿地址证明:需出具(由户口所在社区提供;)p>8.在特殊情况下,应单独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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