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日期)签订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担保书》)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为公司(借款人)提供人民币10000元的贷款担保,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股权质押的反担保期限为自上述主债务清偿之日起两年。第二,甲方愿意将乙方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借款人)同意将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并向乙方出具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甲方质押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00元。第三,甲方保证其对上述质押股份享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上述股份未经抵押,不受第三方追索。第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甲方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书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交给乙方,并由乙方在质押期间保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股权。6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价款优先支付;或由乙方协商购买上述股权。7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8以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本协议自注册之日起生效。甲方以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质押的,质押的股份应当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记载股权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正本一份)交给乙方。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市地方性法规。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所在城市
-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的最新模式是什么
138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的最新模式是什么
281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的最新模式(二)
171人看过
-
最新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54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323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401人看过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更多>
-
最新股权质押(反担保) 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最新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4最新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如下:出质人:(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
-
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权利凭证的交付、保管和登记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如下材料 1.向乙方移交股权权利凭证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附件一)。 2.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规定了担保限额,甲方应督促股东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并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附件二)。 3.股东会通过的同意本质押事
-
股权质押反担保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1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
-
股权质押和股权反担保合同的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
-
什么是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8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