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有相关的侵权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28:44 331 人看过

学校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孩子跟人打架受伤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小孩子在学校摔伤后,学校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孩子在学校摔伤的情形,学校承担多少责任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的。对于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其具体承担多少请以实际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相邻关系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可以,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者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者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其次,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侵犯相邻权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因此,考雅思适用。一、业主占用楼道公共区域违法吗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2023-02-04
    348人看过
  • 学校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
    2023-02-25
    273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中学校免责情形有哪些
    经常采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是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行为、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对于这些免责事由,有的学者将其分为两类,即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将免责事由分为一般免责事由和特别免责事由这样两大类,更容易理解。一般免责事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这种事由与阻却违法行为相同,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等。特别免责事由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一个外在于其行为的原因造成的,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等。这两种免责事由的主要区别在于,基于一般免责事由而致人损害,被告已经实施行为,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排除了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因而表明行为人是没有过错的。一、侵权行为的全部赔偿原则的情形有哪些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
    2023-06-23
    358人看过
  •  校园内学生跳楼事件:学校是否有责任?
    只要大学生在校内跳楼身亡,学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死亡与学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其应当对自己做出的民事行为负责,学校不需要对其受到的非学校原因或者过错导致的伤害负责。只要大学生在校内跳楼身亡,学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死亡与学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自己做出的民事行为负责,学校不需要对其受到的非学校原因或者过错导致的伤害负责。 大 学 生 校 内 跳 楼 , 学 校 是 否 需 要 承 担 责 任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如果发生学生在校内跳楼等突发事件,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学校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2.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
    2023-09-09
    85人看过
  • 学校侵权补充责任之反思
    关键词:侵权/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过错程度/原因力内容提要: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即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却很不明确,没有把补充责任如何承担及承担的范围清楚明白的表述出来,造成了两种不同的解释。解决学校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并且正确理解及适用补充责任,应该结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理论分析责任形态及责任范围,区分过错的大小与原因力的大小。不同的过错应采用不同的责任形态来划分学校和第三人的责任范围,兼采按份责任形态与补充责任形态来处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案件对学校、第三人更为公平。一、引言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补充责任在校园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对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评论也是好坏参半。肯定者认为补充责任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了最
    2023-06-07
    90人看过
  • 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舞蹈学校侵权责任的划分适用什么侵权原则?舞蹈学校侵权责任的划分适用过错推定、以及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原则。1、学校归责原则之过错推定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确立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加重校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的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2、学校归责原则之过错责任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2023-08-13
    303人看过
  • 侵权责任编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损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一、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1、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2、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二、惩罚性赔偿有什么作用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
    2023-03-19
    55人看过
  • 学校致害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199-1201条: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学生在学校致害学校会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没有明显过错,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责任,不承侵权责任。一、学生在校期间
    2023-02-20
    163人看过
  • 在学校被同学伤害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学生在学校受到同学伤害应由实施侵权的同学来赔,同学属于未成年的,其财产不足以赔偿的,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的同学追偿。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无责任为例外(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
    2023-02-07
    262人看过
  • 校园暴力是否可以追责学校的责任
    校园暴力可以追责学校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2023-06-13
    269人看过
  • 学校学生侵权责任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例如学校教师明知或者应知学生正在校园内打架斗殴而未加阻止,学校就应为学生损害承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责任。2、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
    2023-04-13
    196人看过
  • 未成年人学校侵权责任举证是怎样的
    1、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3、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校园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如何界定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一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
    2023-06-20
    236人看过
  • 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是否有责任
    一、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是否有责任1、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如果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疏忽、管理的失败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那么学校有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的义务,则没有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学习压力太大自杀学校有责任吗1.如果学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讨论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2.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
    2023-04-22
    438人看过
  • 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邓某甲是某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其父母邓某乙和李某在该中心小学的号召下,为更好的了解孩子上学情况,购买了翼校通。5月22日中午12点之后,邓某甲在放学途中独自到河边戏水时溺水身亡。邓某甲的父母将该中心小学诉之法院,理由是,其已按该学校要求购买翼校通,但是学校未做好监督责任,导致邓某甲在事发前一个月都未佩戴*校通出校门,从而使邓某乙及李某未能及时接送邓某甲。争议焦点: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邓某甲的死亡如何担责,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只要佩戴*校通出校门,学生父母就可接收到学生放学信息,及时到校接送孩子。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学校未及时监督学生是否佩戴*校通,导致邓某乙,李某未能及时接送孩子,从而导致孩子独自去河边戏水身亡。第二种意见认为:由邓某甲的父母邓某乙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邓
    2023-04-29
    42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6
      国家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
    • 侵权法是怎么规定学校侵权责任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0
      侵权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学生在学校被打,学校有没有责任,学校是否有权处理学生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8
      目前法律上很难追究学校责任的。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
    •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4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如下: 1.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2.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3.学校应履行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
    • 学校存在侵权行为是有责任的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2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