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取回权分为两类: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由管理人取回。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的行使通常仅限于取回原物。如果原物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被债务人出售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被消灭,破产债权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作为要求清偿,但可以构成代位权的除外。特别取回权包括三种特别取回权。其中,典型意义在于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运送给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债务人未收到支付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在运行过程中取回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要求卖方交付标的物。
破产取回权权利本质
对破产的权利本质学理上一直存有争议,涉及到它是诉讼法上的异议权还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权利人如何行使取回权,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若将取回权归结为诉讼上的异议权,取回权就属于诉讼上的形成权,则第三人行使权利的途径只有提起形成诉讼,诉讼外的方式自然被排拒在外。不仅如此,即便在形成诉讼中,原告人恒为第三人,被告人则恒为,而没有相反的可能。若将取回权定性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则第三人行使权利的途径除提起诉讼外,还可以直接向相对人提出请求,权利人就此具有选择权。而且提起诉讼时,所提起的诉讼,既可以是确认之诉,也可以是给付之诉。前者的目的在于确认取回权是否存在以及其标的物的归属;后者的目的在于请求司法上的强制执行。在这里,形成之诉反而没有产生的可能。不仅如此,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也根据诉权发动的状况而不同,并不是恒定的。
那么破产取回权的权利本质究竟是哪一个呢?主张取回权是诉讼上的异议权的观点认为,破产程序的实质仍是强制执行程序,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破产人支配的全部财产,类似于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措施;主张取回权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观点认为,取回权不是新创设的权利,它的基础来源于民法规定的物的返还请求权,是财产权利人在实体法上的自始享有的权利。笔者认为,权利人在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性质,不因、破产管理人将其财产不当列入而受影响,只不过因为发生了破产宣告,权利人不能再向破产人主张权利,只能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权利,才将权利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称之为破产取回权。[6]再者,要求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必须通过诉讼,不论该诉讼是必要的还是不必要的,破产管理人都是诉讼的被告,势必增加破产程序进行的难度和加大破产程序的费用支出,不符合破产程序迅速节俭的原则;而且,也增加了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复杂程度,这对当事各方都没有益处。所以,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上出发,笔者都更赞同取回权是实体法请求权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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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的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是为了消除或者纠正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的现实财产,同法定分配财产之间的不一致现象而设立的权利制度。现实...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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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分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9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债权与破产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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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破产取回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9破产取回权特征: 1、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其他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财产的“善意侵权”,但此时对该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仍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对破产财产的任何形式的处置,都必须通过破产管理人。但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取回自己的财产,并不是接受债权清偿,所以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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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破产申请取回权标准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对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是各国破产法的通例,我国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关于取回权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和国外破产法相比,再考虑破产司法的实际需求,我国企业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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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权申请书破产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取回权申请书破产答新《企业破产法》规定取回权的原因在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只要是债务人占有的财产,不论是否是债务人的财产,都应移转于管理人控制和支配。因此,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占有的财产时,就很有可能把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也归入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但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所控制的他人财产,并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加以分配,而应允许真正的权利人取回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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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债权的分类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6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