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03:10 151 人看过

公众参与制度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发展,但在我国环境法上几乎是空白。本文从公众参与”的涵义分析着手,分析我国在公众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建立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几点建议,旨在通过环境民主化进程来实现真正对环境的有效保护。【英文摘要】ThereisstillalongwayforEnvironmentalLawtoestablishpblicparticipation.Inthisarticle,basedontheimplicationofpblicparticipation,thenananalysisofpresentqestionsofpblicparticipation,Iherepresentmypropositions,whichaimateffectivelyprotectingorenvironmentbypromotingamoredemocraticprocedre.【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法;NGO;环境公益诉讼【英文关键词】PblicParticipation;EnvironmentalLaw;NGO;EnvironmentPblicLawsit【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引言公众参与的理论肇始于美国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其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的概念。随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律和国际性环境公约都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它已经成为环境法中一条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各国环境非政府组织(NGO)广泛参与各项环境政策和国际条约的制定和实施,使得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得到了更广泛的发展。自1976年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但是对公众参与制度方面却始终重视不够。我国公众参与的相关立法主要是《水法》和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中,修订后的《水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不如人意。《环境影响评价法》则第一次对公众参与做出了详细的构建,将宣言式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该法对公众参与进行具体化,设置了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开始重视公众意见的听取和采纳。但该法也仍存在很多不足,如信息的公开没有进行比较细致的规定,信息的反馈内容缺失,参与程序不够具体等等。而作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对公众参与只字未提,综观我国有关环境资源的立法,一个重要特点是突出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责任,而对公众参与规定不足,同时公众也未成为环境保护的独立主体。一、公众参与的涵义(一)公众参与的主体一般人们认为,公众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包括妇女、儿童、青年、非政府组织、商业和工业、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以及农民等。这些群体及其成员都可以参与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环境法中公民参与的主体具有广泛性,而且不仅局限于公民,还应包括许多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全国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1997年中国环境论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强调了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在发动、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事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社会团体代表着各自群体的利益,具有组织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行动的能力和积极性,在环境与发展事务中,社会团体的作用是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1]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代表着各自群体的利益,可以代表其成员与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环境事务的有效合作。(二)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参与表现为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参与对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对环境损害的诉讼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参与决策。[2]它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核心,只有赋予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才能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促进环境的保护。公众在环境中的决策作用是以监督为主要方式,公众拥有否决权,未经公众同意的环境政策、规划、法律不得通过,未经公众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公众以监督者的身份参与环境决策,更好的保护环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论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环境决策的质量和执行,控制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环境事件频发,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自2005年底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本文正是从国内相关重大水污染事件出发,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进一步完善提供相应意见。【英文摘要】PblicAccesstoenvironmentalinformationisanewapproachinenvironmentalmanagement.Thisapproachcanrgepollterstothinkmch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strengthenpolltioncontrol,andavoidgovernments’wrongperformanceinenvironmenta
    2023-06-11
    493人看过
  •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亮点解析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草案)》规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享有获取相关环境信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9月23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就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专章规定,充分表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公众可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有哪些?《条例(草案)》第五条规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享有获取相关环境信息、对环境决策以及环境执法表达意见和建议、对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寻求行政或者司法救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权利。同时,《条例(草案)》也规定了公众义务,公众应当主动接受环境保护的教育,增强环境保护意
    2023-04-24
    103人看过
  • 公众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新《环境保护法》明确界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权,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其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公众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张某某指出,重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早规定在2013年1月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从该法施行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由于此项规定过于宽泛笼统,实践操作性较差,且缺乏相应司法解释予以细化,环境公益诉讼难以有效发挥。在此背景下,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两个方面拓展环境公益诉讼,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
    2023-04-24
    428人看过
  • 论环境基本法的功能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摘要】法的功能是法本身所固有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其作不同的分类。环境基本法作为法的一种形式也有其自身的功能。本文从法的功能的一般理论出发,对环境基本法的功能进行了分析,得出环境基本法具有的功能的四个方面,即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进行利益调控。针对环境基本法应具有的功能,文章结合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功能缺陷,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方向作了探讨。【关键词】法律功能;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法的功能的一般理论功能”一词在不同的应用领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法学领域内,关于法的功能的论述也不尽相同。《法学大词典》作出的解释为,法的职能又称法的功能,是法对社会所能产生的影响。[1]《中华法学大辞典》中对法的功能所做的解释为,又称法的职能”或法的机能”,是体现法的本质,发挥法的作用的运作(活动)方向。[2]此外,我国法理学与法社
    2023-04-28
    147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具体建设项目大体上包括:一切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或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一切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影响的大中型水利枢纽、矿山、港口、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开垦荒地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灭绝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殊地质、地貌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也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
    2023-06-13
    153人看过
  • 对比中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民事责任制度
    环境责任不但是一个普遍的责任,而且是一个特殊的责任形式,环境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具有特殊性。应借鉴中外不同法系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架构,力求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环害责任追究探讨一条可操作性强、理论体系完整、归责明晰的环境民事责任体系。关键词:环境责任;环境民事责任;资源保护我国环境侵权法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现行的环境侵权法在环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影响实践中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尤为不利,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应借鉴中外不同法系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架构,力求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损害责任追究探讨一条可操作性强、理论体系完整、归责明晰的环境民事责任体系。一、国外环保法的民事责任发展及现状(一)英美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1.英美环保法中民事责任的发展。就环境保护中的民事责任来说,英
    2023-06-13
    335人看过
  • 请公众参与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告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兰州大学进行《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收集、了解公众对兰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意见,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一、规划概述根据兰州市十一五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兰州市经济有关发展的会议精神,规划预测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及污染物排放量,确定了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并从农村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两个方面提出了兰州农村地区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农村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主要是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农村生活源的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土地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用水、生态林、草场和湿地保护、矿山恢复等措施。《兰州市农村生态环
    2023-06-06
    154人看过
  • 公众环境利益:环境保护法的核心范畴与完善重点
    环境保护法的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环境利益平衡,如何平衡环境利益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关键。环境权的本质是与环境相关的传统私权,其着眼于个人私益,无法实现环境利益平衡,不能成为环境法的核心。人对于环境的利益只能以法益的形式为法律所认可与保护,其法律落脚点是公众环境利益。公众环境利益既能给现行环境法律制度以合理解释,又能对未来环境法制构建提供具体指导,是环境法的核心范畴与制度基石。通过公众环境利益的维护能够有效实现环境利益平衡。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在于公益保障不力。环境保护法修改,应以公众环境利益为核心,着重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和公众环境参与制度的完善。【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公众环境利益;环境权;核心范畴;修改【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现行环境保护法不适应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现实需要,急需修改。对此,学界已有共识。然而,环境保护法
    2023-04-21
    382人看过
  •  污染责任与环境保护的悖论
    根据无过错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根据无过错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特征:无过错责任与因果关系推定环境污染
    2023-08-27
    383人看过
  • 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
    在环境保护制度中,有一项被称之为“环境保护的刺激”的制度,这一制度开始时主要包括“污染者负担”、国家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行政措施[1],到后来,逐步发展为市场化的经济手段的运用,如资源的有偿使用、环境保护合同[2]、排污交易制度等等。在国际上于1998年在美国芝加哥股市开始了“减少温室气体”的证券交易,出现了所谓世界环境服务市场[3].这些都表明,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手段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环境资源“服务”交易也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新热点。但是,仔细考察人们常用的“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却发现它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尤其不是一项法律制度,正因如此,在我们现有的教科书中很难用一个规范化的制度来表述它的内容,只好借用环境科学或经济学的表达方式。实际上,我以为,所谓“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无非是两类制度的综合:即政府财政收支制度和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前者为典型的公
    2023-04-21
    273人看过
  • 四川依靠法律制度保护环境
    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准确把握新《环保法》的特点和亮点,不断认识和适应环保的新常态。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某某在近日召开的四川省环保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强调。据了解,此次四川省环保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是历史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姜某某在会议上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厅机关、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他强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最大特点在于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模式、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主要亮点是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立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明确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统筹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提出了建立联防联控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了环境违法按日计罚制度;授予了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权力;引入了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进行行政拘
    2023-04-24
    288人看过
  • 新环保法解读:公众参与原则
    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是当今世界各国较为普遍遵循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根据汪劲教授的界定,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新环保法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这项环境法律上的基本原则从教科书真正上升为我国的实然立法。可以预见,在我国未来长期坚定、充分、有效地动员公众依法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事业中,这条原则将有助于逐步形成和完善“政府-企业-公众(社会)”互动的新型环保格局。
    2023-05-01
    304人看过
  • 论我国《环保法》的修改与政府环境保护公共职能的统一性
    本文在比较我国《环境保护法》和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法律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修订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方向和重点是为政府环境保护公共职能的统一性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关键词】修改;环境保护法;公共职能;统一【英文关键词】Amendme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Law;PblicFnctions;Unification【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当前,学界和政府有关部门都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修订问题。有人认为,应当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典》;有人认为应当将《环保法》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这两个建议,一个建议法律形式的变化,另一个建议立法机关层次的变化。这两种变化似乎并不必然导致我国环境管理的改善。立法的首要问题是搞清楚现实对立法提出的关键问题和要求是什么?法典化和提升环保法为基本法,似乎都不是现实对立法提出的需
    2023-06-11
    128人看过
  • 论《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的修改
    囿于管理型”的立法思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存在诸多缺陷:在责任主体上注重行政相对人,使得一些重要的环境法律义务主体,如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受不到约束,影响了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在责任形式上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既不利于受害人的追偿,也无法对恶意偷排、反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形成威慑。部分行政处罚的设计也需改进,如警告”的实施方式不合理,致使惩罚和警戒的目的不能实现;罚款额度小,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限期治理法律责任不够完善,限期治理的过程需要加强监管。在责任追究方面,主要问题是缺乏公共环境损害的追偿机制和公众的诉讼监督机制。因此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时需要明确、细化地方政府和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责任,改进不当的行政处罚设计,将行政责任与民事、刑事责任追究连接起来,同时增加责任追究主体,赋予公民和环保组织对政府、环境资源管理机关以及污染者的诉讼监督权
    2023-04-21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环保法规定的环境治理制度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7、“三同时”制度;3; 10、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限期治理制度;5;6; 4、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8、排污收费制度、环境规划制度;9;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什么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9
      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并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业主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1.业主的职责和权利 (1)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 (2)负责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支持并协助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组织落实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后续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负责或组织制定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招投标合同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2.工程环境监理的职责、权利 (1)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
    • 噪声污染受环境保护法保障吗?环保法中行政制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可以要求环保局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可以投诉! 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2] 环境行政处分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照有关法规或内部规章对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所作出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它又被称为纪律处分。 环境行政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
    • 中国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2
      所谓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是指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已大体形成,已远不是单项制度的"构件"的简单堆砌,而是有一座由新老制度构成的结构初具规模的"大厦"。老三项制度 1、"三同时"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新五项制度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4、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5、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新老八项制度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