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就可以上诉离婚案件,且一般需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判决不准离婚案件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阚,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男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5年5月16日(2005)五法北民初字第074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为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的住房一套归上诉人阚所有。
二、请依法对胡于2004年12月19日从其工资卡中取出的7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阚补偿3500元。
三、请依法分摊一、二审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1、原审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四行另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事实依据。
我与胡于97年结婚后至2000年就一直租住云南学校的房屋,按当时住房福利政策的相关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福利房,当时不论是租住夫或妻单位的房屋,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享受国家住房福利待遇,即以很低的租金承租房屋,承租人只享有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该租赁权也不仅仅属于胡个人,我当时作为胡的合法妻子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样享有租赁权。
原审法院不能仅凭胡在法庭上陈述我在结婚前就有住房而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必须要求胡提供其有住房的证据(即房屋所有权证),而胡并未提供其婚前拥有住房的任何证据,原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胡婚前有住房一套?
2、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改房,夫妻双方不管是购买丈夫单位房屋还是妻子单位房屋,均享有同等的权利,该房屋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屋均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能以购买的是丈夫单位房屋而对妻子加以歧视对待,反过来也一样。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日、国发[1994]4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自愿原则。具有本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城镇户口的职工,每户可按房改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必须是本人自愿并具有本市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住户。符合规定的购房户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但每户只能享受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何况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承租的房屋?!
争议房屋为双方结婚后的1999年购买的福利房(房产证上已注明:该房属房改售房,房价57588.19元,产权100%归产权人所有),福利房面积、单价均有国家政策规定,针对的是一个家庭而不是个人,购买现住房时并未考虑或扣减原租赁房屋的价值。退一步讲,即使考虑原住房的因素,原住房也已由双方共同租赁居住长达三年之久,所以并不是原审法院认定的以胡婚前所有的房屋换购现住房,而是按福利房政策可以购买现住房,购买了现住房,原承租的房屋必须退还给单位,原住房租赁关系终止。该房屋是在双方婚后取得,且是以共同收入来支付房款,还找我母亲借了三万元钱,2000年初搬进去居住,2001年11月12日才办下产权证,虽然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胡的,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胡在起诉时向法院递交的财产清单及房屋所有权证也说明胡自己也认可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原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争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原审法院认定房屋价值15万元,并将房屋判给胡所有,至少应判胡补偿我7.5万元,而原审法院却只判胡补偿给我5万元(房屋价值的1/3),而买房所欠债务却各承担一半即15000元,显失公平。如果是将双方原租赁房屋的价值确定为胡所有并从现住房价值中扣除,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若从照顾抚养子女方、女方或无过错方原则出发,则应将住房判给我所有。原审法院对住房的处理方式,上诉人百思不得其解!
3、争议房屋依法应判给上诉人所有。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原审法院既然已将女儿判给我抚养,就应将住房判给我所有。否则,我带着刚刚五岁的女儿将无处安身。在拿一审判决时,胡问书记员:如果我没钱给怎么办?我真担心陷入即失去房子又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那样,我和女儿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原审法院的判决完全违背了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等诸多《民法典》基本原则,是违法的,理应被纠正。
4、原审法院将住房判给胡所有于法无据,如果是竞价取得,又不符合竞价取得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429人看过
-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401人看过
-
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可以口头上诉吗?
447人看过
-
撤诉的离婚案件是不是可以马上起诉
176人看过
-
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可以上诉吗?
50人看过
-
离婚诉讼可以撤销吗离婚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447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能诉讼离婚吗? 离婚的案件可以上诉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
-
离婚案件上诉后离婚案件上诉有效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9离婚案上诉有没有用需要看当事人有没有新证据或者一审法院的判决程序有没有问题等等,如果当事人提交了可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那自然上诉有用,不然二审依旧会维持原判。因此,即使是上诉,也并不意味着会改判。
-
不能调解的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17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工作原则作出判决。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
-
离婚案件,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怎样起诉离婚案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销诉讼和撤回诉讼,是一个意思,只和终止诉讼有本质意义上得区别。撤诉后仍可以按原诉讼案由重新起诉。但离婚诉讼按撤诉处理的一般需要6个月后才能再起诉。撤诉有两种形式: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
-
离婚案件到了上诉不去起诉对方可以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3上诉可以不应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