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1日中午13时许,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街道办马茂庄村崔某家养的两只狼狗疯狂咬死其同村一不满7周岁的男孩。死者家人气愤不过,抬来尸体、砸了玻璃,当晚犬主一家离家出走。离石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主持村民搭起木架将套住的一狼狗以灌水的方式吊死,另一狼狗被村民用刀捅死。9月2日上午,犬主被找到,当晚19时许,警方对崔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事发后,吕梁市、太原市,以及山西省公安厅,均有针对性地对城市养狗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大型犬(藏獒、狼犬等)不许放养,遛狗必须用绳子(不长于1.5米的牢固绳索)拴住。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户主,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一时间,山西省各地养犬户忙于完善各项养犬手续。
这一事件经《山西青年报》报道后,迅速引起全国各界的高度关注,新浪、网易等各大网站的网民也就此事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时间杀狗、不杀狗、严惩狗主人之类的评论遍布各网站论坛。同时,网民们也对城市及农村个人养狗表示了极大的担忧。
崔某因为疏忽大意让狗脱离了其实际控制,而没有预见到会发生咬人的后果,其是疏于管理的过失。崔某确实存在过失,但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呢?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并未将动物伤人明确列为过失犯罪的范畴,即本案情形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并且对过失危害行为也不能类推定罪,也就是说本案并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进行定罪、量刑。
但如果狗主人故意把狗带到公共场所或人多的地方致伤人,或纵容狗伤人,则可能涉嫌过失犯罪或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了,其也就不是本案讨论的话题了。
是否适用《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意外事件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即虽然发生了死亡后果,但如果行为人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无罪过的意外事件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牵扯到刑事责任,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够了。
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由于遇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了损害结果。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有的来自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行为或者本人的生理障碍。本案中,尚无证据证实崔某存在不能抗拒的情形。
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但未预见到,而且根据其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的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着相似之处,二者都是行为人对有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并因此而发生了这种结果。但是,它们有着原则的区别,正确考察其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的关键,也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结合法律、职业等的要求,可以看出,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
本案中,崔某在狗跑了之后没有及时去找,存在过失,但狗跑了不必然会咬死小孩,这中间没有因果关系。但作为犬主的责任和当天狗出现的反常情形(两顿不吃,咬了两架),崔某在当天中午时分,便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定义务,即应比平时更多地高度关注狗的行为,并努力采取安全措施,使其不发生伤人或损害公私利益的情况。也就是说,崔某当时有实际预见的可能,也应当预见会发生狗伤人的情形(甚至会咬死小孩,这是业已发生过的案例所证实的,应作为犬主的高度注意义务内容),其也不属于预见到了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形,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未能实际预见,故崔某对狗咬死小孩存在过失。既然存在过失,也就不符合《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不是意外事件。
-
流狼狗咬人谁负责
171人看过
-
9岁男童被两条狼狗咬死
114人看过
-
被拴着的狼狗咬人谁责任大些
314人看过
-
狗咬人是否属于有预谋伤害罪?
106人看过
-
狗咬人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473人看过
-
处理狗咬伤事件的法律法规
418人看过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更多>
-
狗咬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的定性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15意外伤害是指身体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伤害,导致身体受伤的客观事件。中暑是由于体内热量过度积蓄所导致的,但事故发生的过程不可预见,且热量积蓄所导致的后果也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点,并非人自身疾病因素导致。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未将“中暑死亡”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也未对意外伤害免责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说明,那么应当认定为中暑死亡是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狗咬人事件是否会引起法律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5-01-07如果在狗咬伤他人的情况下,情况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犯罪行为指的是在放火、决水、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之外,采用其他危险手段来威胁公共安全,并导致无法确定人数的大量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大规模的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
-
小孩在星期天被狗咬伤是否属于意外保险内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
-
打死咬自己的狗属于什么行为福建在线咨询 2024-03-26打死咬自己的狗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被侵权方无过错便遭到攻击,是为保障自己人身安全去伤害了宠物,那也要根据被侵权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1、如果当时情况紧急,被侵权人迫不得已只能选择伤害宠物狗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这么做是正当防卫定义的;2、如果是被侵权人在被宠物狗追咬后,采取打击报复行为,,那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3、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