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扣押物品多久返还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21:54:04 213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对扣押物品多久返还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扣押物品返还的规定是:

1.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是3天内返还扣押物品;

2.在行政案件中,一般是30天后返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谁批准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是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的。

1.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需要扣押财物或文件,必须先由办案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制作扣押决定书。

2.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如果在现场勘查或搜查中发现需要扣押财物或文件的情况,这一决策应由现场指挥人员作出。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当扣押的财物或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时,应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扣押决定书。

4.人民警察在执行过程中的决定: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如果是作为证据需要扣押的,由负责调查和执行的人民警察来决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现场指挥人员,则由职务较高的人民警察决定。扣押时应至少有两名人民警察参与,并且需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出示工作证件,同时依法出具扣押清单。

三、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方式

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扣押物品和文件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或封存,并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现场扣押物品是否需要公安机关的许可?
    公安机关现场能扣押物品。在侦查的过程当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该经过办案部门的负责人的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是搜查中需要进行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的指挥人员进行决定;但是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是可能严重地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该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的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城管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处罚吗城管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处罚。城管有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权利,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第16条授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
    2023-07-01
    198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扣押证据物品时应注意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023-04-30
    424人看过
  • 警察扣押物品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违
    2023-02-21
    160人看过
  • 盗窃物品公安要多久返回
    刑事扣押的财物作为证据,在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后,如果能表明是受害人的失盗窃财物,就可以依法领回,无须等到法院判决后返还。领取自己的财物,需要出示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收据、合格证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4-25
    345人看过
  • 行政机关扣押物品需要多久才能释放?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强制戒毒隔离戒毒的期限为多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23-07-06
    339人看过
  • 派出所扣押物品多久归还
    一、派出所扣押物品多久归还1.针对派出所扣押物品的归还时间,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涉案物品在拘留所内被扣押后,可以在三日内由当事人领回。但这一规定更侧重于一般行政案件的处理。2.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被扣押但经审查确认与案件无关联的物资,相关法条明确规定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取消扣押并归还给原主人。3.值得注意的是,了行政案件扣押物品的期限为三十日,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延长三十日。4.若扣押物品需进行鉴定、检测、检验,这段时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告知当事人。二、涉案物品归还的法律规定涉案物品的归还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1.对于扣押的涉案物品,各执法机关(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行核实。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挪动或处置这些财物。2.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必须立即归还给其本人。而对于违禁品或不适宜长期
    2024-07-08
    328人看过
  • 公安机关能扣车辆多久
    1、根据目前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2、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
    2023-03-26
    331人看过
  • 公安局扣押的物品有没有扣押期限
    一、公安局扣押的物品有没有扣押期限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公安局对于扣押的物品扣押期限不确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解除扣押期限,并未对与案件相关的物品设定明确的扣押期限。因此,公安局在扣押物品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案件进展的需要,审慎判断并合理确定扣押期限。二、公安局扣押物品的法律规定关于公安局扣押物品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1.第141条明确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这一规定明确了扣押物品的范围和条件。2.第245条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4-08-06
    201人看过
  • 公安局对盗窃物品的扣押怎么处理
    一、公安局对盗窃物品的扣押怎么处理公安会把盗窃物品让主人来领取,没有人领的会充公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的盗窃金额是怎么定的我国对于盗窃罪的盗窃金额的具体规定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肿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2024-01-15
    498人看过
  • 行政案件对依法扣押、扣留的财物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1、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一、行政机关扣押车辆程序行政执法时扣押车辆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车辆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需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当事人查点清楚,要扣押哪些物品,具体数量等都需要明确。注意,行政机关执行扣押时,不能单独行动,而需要找个见证人在场。查点扣押的物品后,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必须造具清单,并且要写明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特征、质量、数量、文件的名称、编号等,以及物品、文件发现地点、扣押时间。在确定好清单后,就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协助
    2023-03-01
    252人看过
  • 盗窃多久返还物品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盗窃多久返还物品刑事扣押的目的是为了侦查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需要,刑事扣押的财物作为证据,在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后,如果能表明是你的失盗窃财物,就可以依法领回,无须等到法院判决后返还。领取自己的财物,需要出示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收据、合格证等,如果因为年代久远,无法提供发票或收据,可以用相关证据代替,如保修卡、人证等,领取时在公安机关的《发还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签字即可。二、盗窃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
    2022-02-08
    321人看过
  • 派出所把手机扣押了多久能返还
    公安部门在办案时,是无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如果手机被证实与案件无关,公安部门会在三日内退还,大家在公安部门办案时,主动配合,协助破案,物品被扣押不要慌张,在公安部门证实之后即会归还。刑事案件手机扣押时间&Q4&刑事案件手机扣押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中手机扣押的时间。手机在拘留时是会被拘留所收走的,从进入拘留所开始到期限届满释放时为止。一般拘留是14到37天,如果是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刑事拘留会没收手机。依照我国拘留所条例,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应当对被拘留人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应当将其除了生活必需品之外的所有物品交由拘留所统一保管,对于被拘留人来说手机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被拘留人手机会被没收,等到拘留期届满之后再归还给被拘留人。有关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侵害人合法
    2023-07-31
    302人看过
  • 公安局对于私人手机取证最多扣押多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案件的情节比较严重复杂,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超过三十日不作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扣押的物品退还当事人。如果发现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相关物品,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给当事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公安机关办理刑
    2023-07-24
    35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当如何扣押物证、书证?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被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2023-04-22
    3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4-08-26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96修正版】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8年5月14日第35号公安部令发布施行)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二百一十条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哪些物品可以扣押、处理,扣押物品的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
    •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强制措施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9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什么物品可以扣押,什么物品不得扣押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2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掌握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范围:一是,扣押的范围是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包括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占有的或者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发现的任何实物,如赃物、工具、文件等。这
    • 公安机关处理物品扣押的诉讼规定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31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的处理如下: 1、对于认为需要被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2、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等,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3、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