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毁约惯招大盘点丈夫买房妻子不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0:16:16 275 人看过

为了住上自己的房子,不少市民倾尽积蓄,还当上了房奴。然而,房屋买卖中的诸多陷阱更让市民害怕。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随着房价的飞涨,房产纠纷越来越多。买房人为了少花钱,甩开中介与房主私下交易成了被告,而不少卖房人卖了房子后又反悔,更是出尽奇招。法官介绍说,卖房后又反悔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卖房人反悔的理由都是老婆卖了房老公不同意或者老公卖了房老婆不同意。此外,还有父母子女一家人团结起来想尽办法毁约的情况。法官提醒,买房人买房时最好让房主夫妻两人进行确认。

■案例一

妻子卖了房丈夫不同意

于某的丈夫丁某名下有一处位于崂山区的房产。2009年9月24日,于某作为丈夫的代理人通过中介与肖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丁某名下的房子以230万元的价格卖给肖某,签订合同当日,肖某支付2万元作为购房定金。于某在合同上签字并代丈夫丁某签字。双方还约定,如果于某违约,应向肖某双倍返还定金。

2009年10月9日,丁某名下的房产权已转移至案外人李某名下。崂山法院在一审时认为,于某与肖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因肖某已按约支付定金2万元,于某违约,故依据该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于某应当向肖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市中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丁某名下,但房屋是丁某和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丁某与于某是通过中介公司发布房屋出卖信息,肖某也是通过中介公司与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某在法院二审期间也承认对于此事是清楚的,因此肖某有理由相信于某有权代表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丁某与于某均具有约束力。最终,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房主先换成儿子再毁约

市民李女士看中了四方区安阳路上的一套房子,并于2001年6月20日与户主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协议约定售房总价为4万元,这笔钱分两次支付给王某,按照约定,当年7月李女士将首期购房款3.5万元交给了王某,并搬进了房子。之后,李女士联系王某准备把剩余房款交齐然后一起去办过户手续,王某却说这事不急,结果过户的事一拖就是10年。2010年1月,李女士收到王某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的信函,这简直给了李女士当头一棒,之后,她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结果令她大吃一惊,早在2003年,该房就已易主,户主由王某变更为儿子王某某。无奈之下,去年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原户主王某以及新户主王某某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王某某系父子关系,二被告之间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近日,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与王某某父子俩于2003年所签订的《青岛市已购公房出售合同》无效。

■法官

老婆卖了房老公不同意是惯招

市南法院丁青霞法官告诉记者,在她审理过的中介与房屋买卖人出现纠纷的案件中,九成左右的案件是市民甩了中介成了被告。买房人甩中介的案件很多,这种现象的出现与高房价有关系。一套房子几十万元,中介费数额不小。因此,不少市民就选择与房主私下交易,甩开中介。丁青霞说,甩中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卖房者在很多家中介挂出出售信息,而每家中介收费不一样,购房者经过比较后选择价钱最低的那家中介,也会造成甩中介的现象发生。

丁青霞介绍说,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卖家反悔也是一种常见现象。房屋涨价之后,卖房人就不愿意卖了。而卖房人想反悔常用的借口是夫妻两人中一人不同意。比如,老婆卖了房子,老公不同意或者老公卖了房子,老婆不同意。此外,还有父母子女等家人之间,将房子转手的情况。

丁青霞提醒,市民在买房子的时候,要先看房屋产权人是谁。如果卖房人有另一半,那么最好要征得房主夫妻俩的同意,最好让夫妻两人都要签字。如果一方委托另一方卖房子,或者一方不方便到场签字,那么被委托的一方要出示授权委托书,而授权书最好要经过公证。

■相关链接

房屋产权有瑕疵卖房人应担责

市民赵先生来电咨询: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法院查封等产权受限制的情况,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房屋后,无法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这该怎么维权呢?

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的段玉怀律师解答:如果卖房人事先未告知实际情况,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房屋交付后,约定或者法定办证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属于一房二卖或者隐瞒抵押的情形,买受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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