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书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范围;
2、建设期;
3、中间竣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往往由许多中间项目组成。中间项目的完成时间影响后续项目的开工,制约整个项目的顺利完成;
4、工程质量;
5、项目成本。由于定额计算方法不同,工程造价会产生巨大的价差。以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例如,投资合同是根据初步设计总概算订立的,则合同内容对应的经批准的概算投资的投资视为工程价款;
6、技术数据的交付时间。勘察设计资料等工程技术资料是建筑施工的基础和依据。发包人必须全面、客观、及时地向施工人交付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在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形式不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也不同。在建筑安装合同中,结算方式应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9、竣工验收。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规范建设项目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
10、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在交接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一般有明确的要求;
11.相互合作的条件。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要求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还要求当事人相互配合,帮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过程中通报工程情况,竣工后及时检查验收等。
二、包工地的合同应该怎么签
承包建设工地的合同应当签署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工商登记号等基本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筑工程主体验收谁组织
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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