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法庭论辩的四大角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23:59 189 人看过

1、从案件事实上论辩。

虽说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自己并不会说话,需要雄辩。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依据。因此,律师论辩应针对案件事实,辩析其真与假、实与虚,通过对事实证据的论辩,弄清案件的真相。

2、从案件性质上论辩。

在刑事案件中,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结果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但在认定性质上有错误:有的把无罪认定为有罪、有的把此罪认定为彼罪,特别是把轻罪认定为重罪,律师辩论时都要提出。

3、从案件情节上论辩。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则从情节上进行辩论,以求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委托人的经济民事责任。情节包括当事人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外部环境等。

4、从案件程序上论辩。

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是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保证。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就可能造成限制或缩小当事人权利、作出不正确判决的后果。因此,律师应当注意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在法庭辩论中应作为一个辩论的角度。

当然,只有在直接影响到作出正确判决的情况下,才在法庭辩论时提出。至于一般的、不影响到案件正确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而不一定在辩论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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