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存在漏洞?如何避免被拆迁房屋主的利益受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6:05:28 206 人看过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2、附属设施补偿值;3、超额土地补偿值;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这些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拆迁补偿金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补偿金额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拆迁纠纷处理方法:

拆迁抵偿安顿协议是约好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建立的拆迁抵偿安顿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协议或许实行协议不符合约好的,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则,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一、拆迁抵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内拒绝搬家的,搬家期限届满后拆迁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到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到裁定协议的,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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