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8:09 422 人看过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4月10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为简化计费手续,方便通行,车辆通行费计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七作五、二去八进”取整计算。

三、从本文印发之日起,省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3]33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客车│货车(装载质量)│货车(轴数)│收费标准┃

┃││││(元/公里)┃

┠───┼─────┼────────┼────────┼──────┨

┃第1类│≤7座│≤2t│2轴货车│0.35┃

┠───┼─────┼────────┼────────┼──────┨

┃第2类│8座-19│2t-5t(含5t)│2轴货车│0.60┃

┠───┼─────┼────────┼────────┼──────┨

┃第3类│20座-39座│5t-10t(含10t)│2轴货车3轴普通货│1.00┃

┃│││车20英尺集装箱货│┃

┃│││车│┃

┠───┼─────┼────────┼────────┼──────┨

┃第4类│≥40座│10t-15t(含15t)│3轴半挂列车40英│1.02┃

┃│││尺或装载两个20英│┃

┃│││尺集装箱货车│┃

┠───┼─────┼────────┼────────┼──────┨

┃第5类│-│15t以上│4轴以上的货车或4│1.40┃

┃│││轴以上的半挂列车│┃

┗━━━┷━━━━━┷━━━━━━━━┷━━━━━━━━┷━━━━━━┛

备注:表中货车装载质量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核实的货车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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