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8:04:03 285 人看过

一、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情况是什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一种情形,即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和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对案件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做了详细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哪几种情况起诉费法院减半收取
    1、起诉费用减半收取的情形包括:(1)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一、诉讼费用包括哪些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2023-02-22
    323人看过
  •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一、撤诉要交诉讼费吗?撤诉要交诉讼费吗: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二、民事起诉费用退回的情形有什么民事起诉费用退回的情形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
    2023-04-11
    306人看过
  • 反诉费减半收取的规定是什么
    一、反诉费减半收取的规定是什么?反诉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需要注意的是,反诉案件费用减半收取仅针对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的受理费。二、反诉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
    2023-04-14
    207人看过
  • 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规定的完善
    对此,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未明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亦未作出规定,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已经减半过一次了,不能再减半;也有人认为两次减半的性质不一样,可以再减半。从司法实务来看,第一种观点占据了主流地位,如《人民司法(应用)》研究组在2007年第15期《如何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一文中答复到:“对于减半交纳诉讼费,只能适用一次,不能重复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和第16条中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都是针对原有受理费的“减半”,属于条文的竞合,只能适用一次减半,而不能重复减半。”又如2015年1月3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更是一锤定音,该解释第二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至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适用
    2023-05-01
    34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3)其他依照市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什么是法定期间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延长或者缩短。法定期间又可以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不变期间指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改变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等。可依法
    2023-05-01
    227人看过
  • 民事诉讼费减半的情况
    在发生的一些民事纠纷案件时,一般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解决问题,如果费用较小还可以用于小额诉讼,对于小额诉讼所涉及到的费用可以减半处理了。一、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在民事案件的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比较常见的适用案件主要有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以及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应该严格参照规定来处理。二、找律师庭前调解收费吗具体要看立案前后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在法院立案前调解的,则法院不收取诉讼费;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会减半收取诉讼费;且在法院立案后调解结案的,法院会减半收取诉讼费。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调解无效或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律师收费主
    2023-03-30
    15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哪些案件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哪些案件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况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一种情形,即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财产案件中受理费的收取情况?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
    •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 4、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