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41:05 106 人看过

一、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民初6249号

瞿某诉徐某、陆某民间借贷一案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8)0112民初6249号

原告:瞿某,代理人:沈伊鸣,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

被告:徐某,代理人:邵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

被告:陆某,代理人:邵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

原告起诉两被告共同归还欠款19万,并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2%支付利息,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至。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徐某曾系原告的女婿,被告陆某系被告徐某的母亲。原告曾在被告徐与原告女儿夫妻存续期间向被告徐出借人民币8万元。后被告徐与女儿离婚,在双方夫妻存续期间,两被告与原告女儿共有位于航华某村某号某室的房屋,原告女儿在房屋内享有四分之一份额。在离婚分割时,原告和其女儿与两被告经协商一致确认该房屋折价款为75万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为,签订协议后先行支付60万元,剩余款项以及之前的四万元借款在2017年12月28日前归还,被告徐某将该两笔款项在2017年10月28日出具了借条,并由本案被告陆某承担共同还款的担保责任。并约定了主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债务。

两被告辩称:两被告确实出具本案系争《借条》,对借款由15万元房款和四万元借款组成无异议,但系在被告徐某于2017年10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之前。《补充协议》中明确写明,在收到全部房款和欠款后配合过户。被告徐某已偿还欠款后过户,有过户行为和法庭笔录予以佐证。

经庭审和质证,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两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有所认知,被告向原告借款后,理应及时归还借款,逾期不还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关于本案系争19万元,由徐某向原告女儿支付系争房屋折价款和借款四万元组成,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19万元的组成及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可以确认徐某结欠原告19万元,陆某为担保人。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定几方将系争房屋的折价款从60万元增加到75万元,由徐某已向原告女儿支付房屋折价款60万,是为达成民事调解书中的79万元债务而支付,而徐某向原告结欠的19万元亦基于为履行剩余19万元。虽原告未向被告实际交付19万元,但该19万元已通过民事调解书确认实际由其女儿取得。故,本院确认原告已履行了出资义务。现两被告抗辩19万元包含在房屋折价款内,并不能证明已经履行了19万元的债务,就两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它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它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现原告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未超过年利率的法定上限,故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可认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陆某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故本院认定陆某应就徐某的还款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综上,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万元;

(二)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19万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三)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19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被告陆某对徐某上述一至三项还款义务承担一般清偿责任。

审判员:刘文燕

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沈璐

书记员:施琦丽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三)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一般保证相关文章
  • 保证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期间为多久?
    当事人在保证期内有约定的,从约定开始。保证合同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4、最高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为清偿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务清偿期限未约定的,保证期限自最高保证终止之日或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能发生中断吗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单独适用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伴随适用时,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8-08
    227人看过
  •  如何判断一个合同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该段内容讲述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并且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在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上存在差异。首先,在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上存在差异。其次,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权益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人不得再行起诉保证人。这种权利的目的是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保证人承担过重的保证责任。同时,先诉抗辩权也有可能使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在先诉抗辩权的行
    2023-08-28
    102人看过
  • 判决后一般几天收到判决书
    一、判决后一般几天收到判决书判决后一般十天或者当天收到判决书,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判决书怎样送达判决书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023-08-07
    380人看过
  •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一般保证吗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一般保证。这一条修改可谓是保证合同最重大的变化。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实施后,将变更为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相比连带保证最大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债务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存在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一、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法定情形(一)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法定情形1、约定保证期间能否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2、如果当事人对于保证期间未作约定的,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3、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处理。在我国,除约定保证期间外,法律还认可法定保证期间的存在。
    2023-02-22
    477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可以自行约定,法定保证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二、保证人可以免
    2023-06-22
    406人看过
  • 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一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即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绝对除外不保的风险责任,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明显地小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并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责任保险又可以承保着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这种无过错责任即超出了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但保险人通常将其纳入承保责任范围。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一、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区别一:交强险的强制性与商业险的非强制性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的,它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此,只
    2023-06-29
    476人看过
  • 一般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但在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当被执行人之一的连带责任人履行完义务后,其该如何追偿的问题,履责后的连带责任人是另行起诉还是以本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为依据要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真正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法律未作出规定。一、公司法规定了哪些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2-27
    103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怎样行使担保权
    (一)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二)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三)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一、保证责任怎么免除(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民法原理,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债务。但债务的转让,使主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与主合同的债权转移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才能承
    2023-03-19
    480人看过
  • 无证驾驶判决书中拘留一般判多久?
    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九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
    2023-02-07
    238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期限为多少年
    一、一般保证责任期限为多少年一般保证责任期限为半年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吗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对债权人清偿的权利。但是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主张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
    2023-05-22
    301人看过
  • 判刑了判决书一般寄哪里
    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如果被告人是单位,还应当送达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起诉重婚罪需要多少钱起诉重婚罪,一般都是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当事人对重婚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同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
    2023-03-20
    209人看过
  • 交警大队判定责任书一般需要多久?
    交警判定责任书,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交警就会进行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时间可能会更短一些。具体多久如下所述: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2024-05-04
    220人看过
  • 票据保证与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责任的区别
    票据法上的保证,又称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从其含义可知,票据保证兼具保证行为和票据行为的特征,作为一种保证行为,其具有从属性的特性;作为一种票据行为,其又具有独立性的特性。两种相互矛盾的特性集中于一种行为之中,使其成为一种颇具特色的制度,这势必对该行为的性质的准确把握带来较大难度。而对这两种属性的关系如何定位也必然会对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票据保证与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责任的差别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1)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就一般保证债务来说,与被保证债务之间,存在着履行上的顺位,即要求被保证债务人先行履行,而在被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保证债务人才开始履行。这称为保证债务的补充性,而保证人的责任也就是补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保证人被要求履行保证债务时,即享有催告抗辩权或者先诉抗辩权,得要求债权
    2023-06-06
    229人看过
  •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能否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一、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能否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1、不能。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
    2023-06-17
    46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由一般保证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般保证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保证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应当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更多>

    #一般保证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责任、共同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
    • 一般保证的保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 一般保证保证的连带责任与一般保证的间接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4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2、明确了保证范围;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履行先后顺序,起补作用);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
    • 一般判决书一般都保存多少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依照该法条的规定,可以得到结论如下—— 1、如果判决书中有规定履行期间的,胜诉一方应在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