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21:01:56 209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人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合同上应当注明清楚劳动报酬、劳动到期日等等,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的1个月内签订合同,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劳动者就开始用工的,那么劳动关系应该是用工之日起建立的。

单位与劳动人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符合以下所说几种情况的,就能被认定为存在合法的事实关系:

1、单位和劳动人都符合主体资格的;

2、单位依照法律制定了相关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并且劳动人服从单位的管理,从事了单位安排的劳动的;

3、劳动人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的;

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出现没有签订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那么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劳动人与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呢?

1、每月单位发放给劳动着的工资凭证或者社保的缴费记录;

2、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工作证等等可以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凭证;

3、招聘时,劳动者在填写的单位的招聘申请以及录用凭证;

4、劳动者的考勤记录;

所以在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之前,劳动者都应该保存好这些相关的资料,其中包括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等,这些资料将可以作为确定双方事实关系认定的依据,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些资料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一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存在的事实关系,

一、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

2、法官在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特别应当关注双方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以指挥和服从为主要特征的从属性管理关系,并注意与雇佣、承揽等劳务关系相区别。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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