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到哪个部门申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4:05:39 278 人看过

一、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庭前调解;

6.开庭。

三、拆迁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拆迁纠纷诉讼时效可能是六个月、也有可能是三年。

1.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2.若采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则诉讼时效是三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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