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也不能随便辞退女工索回离职补偿1.5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41:02 136 人看过

临时工就不该享有正常职工的待遇吗?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临时工成功索要到工资及补偿的案件,替大家解疑释惑了。只要证据充足,临时工也可享有正常职工应有的待遇。

港西镇某村居民张女士于2013年2月在当地一家企业找到一份计件工作,每次按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用。张女士称,她在该企业内从事箱包缝制工作,由该企业支付工资。在工作期间,她和正常职工一起打卡上班,严格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是该企业却未按期给她发工资,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她也未享受带薪休假及高温补贴等待遇。2014年3月,该企业仅用口头通知的方式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任何书面证明,也未给她任何补偿。于是,张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该企业提供了张女士的入职履历,虽然承认张女士在企业内工作,但是却表示没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因此张女士是临时工,企业不需要给临时工任何待遇。张女士找到企业门卫,证明其严格按照企业作息制度打卡上班,证明了她在企业内正常工作的事实。但企业未能提供张女士在工作期间的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记录,也未能提供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张女士与企业之间是否系劳动关系。虽然企业在本案庭审中称与张女士系加工承揽关系,没有合约关系,但企业却能提供张女士的应聘简历,而且企业的门卫也能证实张女士从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在该企业从事箱包等缝制工作,按工作时间进行考勤,接受企业管理;虽然没签合约,但张女士确实在此期间在企业正常工作,理应享受正常职工待遇。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故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条件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荣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没有给张女士发放工资,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给张女士补发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补发餐费补贴,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元。

法官说法:

防欠薪从签订合同做起

近年来,因劳动纠纷闹上法庭的情况屡见不鲜,临时工索要补偿不顺、农民工长期被拖欠工资、工伤后无法维护合法权益等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昨日,记者与荣成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周振宇面对面说法。

记者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项?

周振宇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应该细读附件内容。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逐渐增强了,对劳动合同的主文内容,一般都会逐条阅读,确认无误后才签字。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往往还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的附件。

劳动合同的附件,一般情况下包含《员工手册》、《员工守则》、《考评办法》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为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并签收相关附件时,要仔细阅读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文件。这些文件既是自己在单位的行为操守准则,也是自己维护权利的保障。

另外,企业如若单方允诺丰厚待遇,一定要做到白纸黑字。现在,有些单位为了招揽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往往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作出一些单方允诺。这些单方允诺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一个人订立的口头协议,比如用人单位承诺的一些物质激励计划,或者年终奖金,甚至有可能是股份分红承诺。在此需要提醒大家,一项权利义务如果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中,则属于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不必遵守,也随时可能发生变更。这就要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其答应给付优厚聘任条件的书面函件。

记者很多老板说当下经济形势没有往常年乐观,所以不能及时发工资,这导致社会上欠薪情况增多。那么,一旦发生欠薪,劳动者应该怎么应对呢?

周振宇首先,劳动者要及时出手讨薪,以防超过诉讼时效。在审判案件中,我们发现有的劳动者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最终无法取得应得的工资、加班工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等。

前不久,我们刚刚审理了一起案件,高某等14人诉某服装公司索要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14起案件,因职工主张权利时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从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后经法院多次与用人单位协调,用人单位才同意按照法定标准的60%,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应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欠薪口说无凭,劳动者应及时留存证据。近年来,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海产品加工等领域,农民工欠薪案件增多。但欠薪发生后,部分农民工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建议农民工朋友在外务工时,应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欠薪发生后,让用工方出具欠条或及时留存有用工方签字或盖章的考勤记录,以便将来诉讼中以此为凭主张权利。

很多人非常关注在工作中受伤后,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周振宇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就应当要求企业及时申报工伤;如果企业不同意申报,自己应到荣成市工伤保险事业处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都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提醒广大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申报工伤要及时。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给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这时应在受伤后及时向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向雇主索赔。《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当你为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一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在法律上就很难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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