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如何认定罪名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3 1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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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贷款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涉嫌欺诈之方式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对上述机构带来重大利益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犯罪行为。
对于判断此类犯罪,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
首先,我们需关注行为人具体采取了哪些欺骗手法,例如是否虚拟了贷款用途或者提交了不实的财务报告,又或是隐瞒了某些重要事实等等。
紧接着,我们需要认真衡量这样的欺骗行为是否成功地促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发放了贷款。
至于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重大损失程度,通常是以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作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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