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再就也不满一年离职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08:12:57
359 人看过
的确不能如此认为。
实际上,失业者并非普遍都能享有失业补助金的待遇,而是有严格的限制与条件。
即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之内、非主动离职的劳动者,且自身以及所在单位均按照法规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费至少达一年时间。
另外,还需要办理失业登记、主动寻求求职机会并能够在失业期间积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等。
唯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才具备领取失业保障金之资格。
因此,失业金的享受并不受限于某一特定单位是否为其累积缴纳一整年度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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