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5:12:36 495 人看过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指阻止留置权发生的情形或因素,也称留置权成立的限制。

其要件有以下几项:

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

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

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以后,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才能留置债务人交给其占有的财产,在此之前债权人无权留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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