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4:12:40 255 人看过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业主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知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道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1、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买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够是本村村民才能够享有的权利,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整个村集体,所以说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2023-08-15
    73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更名费用主要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证更名费用主要有哪些?(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8)登记费和工本费;70.00元。(9)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0.5元/平方米缴纳。二、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一)提出申请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
    2023-05-02
    16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要怎么变更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非经营性用地的,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补交出让金标准按办理出让手续时该地块规划用途和规划参数下的土地市场价值的30收取。如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先行进行收储后,采取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023-02-23
    143人看过
  • 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的适用条件具体有哪些
    笔者认为,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政机关的决定在实体上确有违法因素。违法行为既包括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的行为,也包括违反法律的目的及一般原则的行为。如:滥用职权行为、超越职权行为等。只要具备违法因素时,法院就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否则就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只撤销的方式不能彻底解决行政案件所涉及的行政争议。撤销原有的裁决,原有的行政争议,尚没有真正得到解决,还要进行第二次裁决。有的行政机关的裁决,即含有正确的因素,又含有错误的因素,全部撤销之后,需要重新作出行政决定,重新肯定正确部分。这时,法院可以行使司法变更权直接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因为仅用撤销方式不能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的情况下,必然要进行第二次裁决,而第二次裁决本身又不能与判决相抵触。第三、具有错误因素的行政决定的正确和错误部分不能截然分开,也就是说法院不能用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2023-06-14
    383人看过
  • 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条件的变更?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就涉及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转换及变更,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尤其是我国实行耕地保护主义,对农用地性质改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十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其次,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一般
    2023-03-30
    37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内容和限制,有哪些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欲改变土地用途,已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土地使用者必须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出让土地使
    2023-08-05
    325人看过
  • 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何限制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在当代社会拥有一块土地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他是拥有了大批的财富,在土地当中可以进行一定的房屋的建设,这样的话可以有一定商业方面的利益的收入,所以在面临着一个国家回收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比较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延伸阅读:最新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怎样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
    2023-08-04
    135人看过
  • 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1、该罪的主体要件是自然人或单位;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3、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会判多久?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的判罚标准:1、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法院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06
    19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
    2023-03-16
    152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变更国有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实可以转成国有的。具体的办理程序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等。具体的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
    2023-08-04
    453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
    2023-06-03
    465人看过
  •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有哪些
    1.未依法领取土地证书的不得设定抵押。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8.对于行政机关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1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
    2023-05-04
    80人看过
  • 合同变更受到哪些条件限制
    (一)禁止单方擅自或者任意变更合同,滥用合同自由,破坏合同约束力。(二)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三)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清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四)限制合同变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或请求合同变更。一、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后果:(一)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当事人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二)一方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双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2023-03-25
    8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出让人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且未获批准、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情形。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如果出让人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则可以称之为“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指的是在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出让人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
    2023-11-18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改革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有没有限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4
      有。土地改革简介:土地改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土地改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即把一部分人占有的土地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所有。广义的土地改革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包括土地租赁契约的改变。土地改革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土地改革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所支持的房地产商发起并重新分配,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
    • 变更抚养权有哪些限制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31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 土地使用权变更税都有哪些具体的税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6
      1、转让方: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处说的“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是什么意思?如果土地是从政府手中取得,则原价指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是从别的企业受让的,还要看
    • 如何变更集体土地使用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4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包括出让、出租等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权属以及赠与方式主要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30
      以下方式: 1、协议转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协商土地条件和价格,达成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转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招标邀请,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转让方式。 3、拍卖转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指定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场,拟出让地块公开竞价,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