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俊诈骗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4:16 108 人看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一中刑终字第02228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福俊,男,39岁(1967年12月31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9栋70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5年3月20日被羁押,同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2007年3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克强,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福俊犯诈骗罪一案,于2007年5月10日作出(2007)石刑初字第18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韩福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韩福俊,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韩福俊于2004年3月4日15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号楼地下室,谎称其是北京奥华汽车租赁公司的职员,并以当日从北京奥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一辆白色捷达车作抵押给被害人任树森使用,承诺给任树森支付高额利息。韩福俊骗取任树森的信任后,以向被害人任树森借款的名义骗得人民币3万元。同年7月22日,被告人韩福俊对北京奥华汽车租赁公司法人王旭东称,其向他人借款并将车辆抵押,因未还款,对方不还车,并带领王旭东持该车备用钥匙在被害人任树森家楼下,趁被害人任树森不在之机,将车开回租赁公司。被害人任树森发现被抵押车辆丢失,于当日报案,后被害人任树森发现被骗,多次找到被告人韩福俊要款,均未果。2005年3月20日,被害人任树森向被告人韩福俊再次索要欠款未果,随后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将韩福俊查获。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在案证实:

1、被害人任树森的陈述及韩福俊书写的欠条。

2、证人吴广波、赵海生、陈桂莲的证言。

3、证人王旭东的证言及北京奥华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

4、证人任鑫的证言及报案记录。

5、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工作说明及办案民警作出的案发情况说明。

6、被告人韩福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福俊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根据被告人韩福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韩福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被告人韩福俊未被追缴的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任树森。

上诉人韩福俊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均为:一、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1、未查明韩福俊与任树森借款关系发生前的背景情况。2、未查明韩福俊涉案借款本金是否偿还。实际上韩福俊已将本金归还给任树森,3、未查明涉案欠据。欠据表明本案应属民事借贷。4、未对案发的真实背景进行查明。二、原判对韩福俊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本案中韩福俊与任树森的行为属民事借贷关系,而非诈骗行为,应适用民事法律调整,原判适用刑法调整并认定诈骗不当。任树森放贷牟取非法高息,不应受法律保护,韩福俊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辩护人向二审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韩福俊于2004年3月4日书写的借条3张,内容均为:向吴广波借款人民币3万元,2004年4月4日全部还清,以捷达汽车京FF6335作抵押。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判相同。本院经审核予以确认。

对于韩福俊的辩护人向二审法庭提供的证据,经查,此证据不能证实韩福俊无罪或罪轻的事实。故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本院不予确认。

对于韩福俊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第一点、第二点辩护意见,经查,经一审法庭举证、质证的被害人任树森的陈述、证人吴广波、赵海生、王旭东等人的证言及出示的韩福俊书写的欠条、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等证据及韩福俊在预审阶段的供述已经证实,韩福俊谎称其是租赁公司职员,并以租赁公司的捷达汽车作抵押,向任树森借款人民币3万元。任树森因当时没有那么多现金,就向吴广波借来部分款,将人民币3万元通过赵海生借给韩福俊,因其中有吴广波的钱,故让韩福俊在借条上写上了吴广波的名字,韩福俊拿到钱后,将抵押的车交给了任树森使用,2004年7月22日,韩福俊对租赁公司法人王旭东称,其向他人借款并将车抵押,因未还款,对方不还车,并带领王旭东持该车备用钥匙在被害人任树森家楼下,趁被害人任树森不在之机,将车开回租赁公司。韩福俊将3万元购买彩票和玩牌等挥霍,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韩福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其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任树森涉嫌犯罪,公安人员在对其和任树森进行询问时,没有查出任树森涉嫌犯罪的事实,却查出韩福俊涉嫌诈骗的事实,将韩福俊抓获归案;韩福俊称其将本金还给了任树森及任树森非法放贷的说法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故韩福俊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提交的均缺乏相应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福俊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根据何建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柏军

审判员宋磊

代理审判员马惠兰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曹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刘福祥、周金霞、孙宇诈骗案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崇刑初字第0008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福祥,男,1966年11月16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陈刘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万源南里26栋10单元1号)。1985年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9年6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0年5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6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被告人周金霞,女,1972年2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阜城县,汉族,初中文化,北京新世界商场收银员,住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陈刘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贵园北里5栋5单元602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5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被告人孙宇,
    2023-06-11
    187人看过
  • 纪俊景抢劫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纪俊景(化名吴麦田),男,1978年12月20日出生。因涉嫌抢劫外逃,2009年5月18日被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抓获,同年5月23日被濮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濮阳县看守所。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刑诉(2009)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俊景犯抢劫罪,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栾贵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俊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3年1月29日凌晨,被告人纪俊景伙同孙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刑)、井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预谋后,携带西瓜刀、自制手枪等工具,窜至中原油田总部新华街赤城美容美发厅,持枪、刀威胁被害人林某某、陈某某、肖某等人,抢走现金1000余元。2、2003年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纪俊景伙同孙某某、刘某某、宋某某(均已判刑)、井某某等
    2023-06-11
    331人看过
  • 樊俊青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朝刑初字第0004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俊青,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安阳县,中专文化,河南省安阳县农民,住河南省安阳县北郭乡东洋凡前街村;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8月6日被羁押,8月7日被刑事拘留,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辩护人王双柱、魏争俭,河南殷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3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俊青犯抢劫罪,于200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被告人樊俊青自愿认罪,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被告人樊俊青同意,本院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喻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樊俊青及其辩护人王双柱、魏争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6
    2023-06-11
    250人看过
  • 张俊新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门刑初字第0021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俊新,男,36岁(196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中街9院1号;1982年9月因打架被行政拘留十五日,1984年8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6年8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戒毒三个月,2002年4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4年5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2006年10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12日被羁押,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门检刑诉字[2006]第2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俊新犯抢夺罪,于2006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
    2023-06-11
    340人看过
  • 杨俊超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23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俊超,男,198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500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11日被羁押,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俊超犯抢夺罪,于2007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杨俊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杨俊超在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天宇市场8号一手机店内,向正在手机店内卖货的贾道平提出看手机。杨俊超拿到贾道平交给其的一部CECT牌610型手机后,乘贾道平不备,携带手机夺门而逃。店主刘立迅等人对其追赶,将杨俊超抓获。该手
    2023-06-11
    325人看过
  • 陶俊刚伪证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陶*刚,男,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汝州市汝南办事处下陈村14号院831号。因本案于2009年6月7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09]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刚犯伪证罪,于2009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陶*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4月4日晚8时许,被告人陶*刚与本市王寨乡下陈村村民任*军(已判刑)路过本村郭X面粉厂时,任*军与郭X的儿媳牛X红因欠帐问题发生争吵,后任*军将闻讯赶来的郭X头面部打伤(轻伤)。案发后,任*军之父任-信(已判刑)找到被告人陶*刚及吴*峰、郭*伟、郭*柱(均已判刑)授意其做伪证称郭X的伤不是任*军打伤,而是自己绊倒摔伤,被告人陶*刚等人
    2023-05-03
    178人看过
  • 王云、陈俊盛抢夺案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1)海中法刑终字第102号原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云,男,1979年4月16日生,汉族,海南省万宁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家住万宁市北坡镇保定村委会下山后村,捕前住海口市海甸岛一庙11号。因涉嫌抢夺罪于2001年5月19日被抓获,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俊盛,男,197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万宁市人,初中文化,家住万宁市北坡镇红光管区小芒村,捕前住琼山市府城镇城东小学大院。因涉嫌抢夺罪于2001年5月19日被抓获,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云、陈俊盛犯抢夺罪一案,于2001年9月4日作出(2001)新刑初字第26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云、陈俊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
    2023-06-11
    48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凯诉韩俊房屋纠纷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0-3-8【实施日期】1990-3-8【发布单位】最高法院【文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法民监字(1988)第9号关于周凯诉韩俊房屋纠纷案的请示报告及所附案卷十五宗均已收悉。经阅卷并征求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建设部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周凯与韩俊双方诉争的三间房屋,在建房前虽未签订合建协议,批件和房照也是周凯一人的,但从周凯申请批件后,韩俊即将其棚厦拆除,然后双方投工投料进行建房,建成后又各居住管理一间半房等事实来看,说明双方事先不是没有约定的。因此,基于双方投工投料的共建事实,诉争之房应为双方共有。你院审理时,如能调解为共有就尽量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也可以按共有进行判决。
    2023-06-10
    396人看过
  • 刘俊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俊涛,男,1988年2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9月1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9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密检刑诉(2009)3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俊涛犯有盗窃罪,于200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俊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1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俊涛在新密市新城赵庆利大盘鸡饭店的职工宿舍内,趁同宿舍的人睡觉之际,盗走被害人马xx放在床下的红色密码行李箱,内装850元现金、旧衣物等,后将行李箱、旧衣物扔掉,现金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刘俊涛已赔偿损失。2008年9月9日,被告人刘俊涛投案。公诉机关随卷移送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提请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刘俊涛
    2023-06-11
    497人看过
  • 徐俊贪污、受贿案
    被告人:徐俊,男,61岁,原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1989年10月25日被逮捕。被告人徐俊贪污、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87年2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总公司)经与北京铁路局等单位协商,由锦西炼油厂调入北京的重油,铁路部门按原运价加30%收费。此笔费用由石化总公司承担。5月23日,石化总公司以“挖潜提效费”的名义,给北京铁路局拨款23万余元。被告人徐俊得知此事后,决定北京铁路局将其中的5万元转拨到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运输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运输经济研究所)帐号上。1988年1月,山西省阳泉市政府准备启用阳泉市煤炭运输分公司的3列自备车往山东运输煤炭,经与铁道部运输局、北京铁路局等单位协商,决定每运1吨煤,由阳泉市煤炭运输分公司给铁路部门付劳务费2元,其中10%归铁道部运输局。根据徐俊的意见,截至1988年7
    2023-06-11
    302人看过
  • 昆明俊福花城公租房项目介绍
    俊福花城公租房项目简介: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普自村以东,东南向为规划建设的俊福花城项目云南省军区经济适用房用地,项目净用地面积约为322.68亩。总建筑面积约59.06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9.57万平方米(7108套),商业及生活配套设施约4.5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9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6.09亿元。该项目区位极好,交通、市政配套完善,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配建了商业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结合片区预留教育设施地块内设置。
    2023-05-29
    365人看过
  • 袁俊岭故意杀人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沈刑一初字第111号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俊岭,男,192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无文化,捕前住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59-1号1-4号,系沈阳市废旧物综合修配厂退休工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张春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沈检刑诉字(2005)第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俊岭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蒋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俊岭及其辩护人张春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俊岭与被害人张淑珍(女,出生于1920年7月1日)系夫妻关系。2005年4月1
    2023-06-11
    224人看过
  • 张俊杰交通肇事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法刑初字第110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俊杰,男,1978年10月21日出生于河北省魏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魏县泊口乡张庄西村。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05年12月23日被羁押,同年2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5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俊杰犯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俊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俊杰于2005年12月23日18时许,驾驶车牌号为京CH7640的昌河牌微型客车,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祁家村中国移动通信发射塔西侧处,与由东向西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姜春和(男,时年73岁)相撞,致被害人姜春和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北
    2023-06-11
    83人看过
  • 曹英俊、唐新德盗窃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英俊,绰号“博士”,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祁东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祁东县洪桥镇县正中路一巷7号,2003年4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5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8年12月3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被告人唐新德,绰号“阿豹”,男,1991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祁东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祁东县白鹤铺镇桃红村桃红村民小组,现住祁东县洪桥镇中学后面。2008年10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唐公平(唐新德之父),男,195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祁东县洪桥镇中学后面。指定辩护人陈衡秀,祁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衡祁检刑诉[2
    2023-06-11
    49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马也俊案件审理结果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6月4日,区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被告赵、莲赔偿死者马父母即原告段、斌共计5万元。 据介绍,原告段、斌系夫妻关系,死者马系二原告之女。马生前系高新区某饺子店的服务员,居住于该饺子店老板珂为其租赁的职工宿舍,即被告赵、莲的房屋。2009年9月25日,马与同事妮于18时下班,二人回到职工宿舍。22时许二人均称睡不着觉,便到楼顶聊天。后来马对妮说感觉冷,就在楼顶一会儿转圈、一会儿跑步,当马跑到楼顶北
    • 韩国诈骗1000元怎么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3
      1、犯罪地是在我国,我国具有属地管辖权。但是在我国诈骗1000是不够成犯罪的,甲为无罪之人。 2、k国的法律是没有域外效力的。但是它可以根据保护原则对A进行惩处。但是这种在国外对它公民进行犯罪的,一般要求双重犯罪,而a按我国法律是不够成犯罪的。总而言之,除非A去了k国,k国才有可能有机会处罚A 3、建议下次别自己乱编例子
    • 成都俊俊园开发商是怎么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0
      开发商是云南的俊发地产,是云南最牛的哈。成都时光俊园是他们在成都的第一个项目,全国还有很多项目,资金方面不用怀疑撒,肯定很雄厚。上周末,成都时光俊园四批次盛大开盘,开盘当天喜迎了数百人到场,现场气氛热烈非凡。推出的房源,在几小时内就已经全部售罄。据了解,现场选房采用的是排号方式,当天上午9点,认购活动正式开始,工作人员紧张有序地为客户们提供服务,中午12点前销控板已经是一片飘红。据统计,开盘当天销
    • 福州破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4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福建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9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首先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该标准,两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