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比较分析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03:14 123 人看过

民事行为根据其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此外,民事行为还可能出现3种不同状态,即:无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以下,对这3种不同效力状态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比较。

(1)相同点:

1,3者都是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行为

2,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尽管不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发生如下相同法律后果:①不得履行;②返还财产;③赔偿损失;④其他法律后果

(2)不同点:

1,所欠缺的生效要件不同:

(1)无效的民事行为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如: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除外);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③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3人利益的行为;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民事行为;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欠缺非根本性生效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如:①受欺诈,受胁迫实施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②乘人之危的行为③存在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行为。

其特点是:①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不真实,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②可以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③只有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欠缺的生效要件主要是行为主体资格。如:①民事行为能力欠缺;②代理权欠缺;③处分权欠缺。

其特点是:①在行为成立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②效力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3人

2,效力时间不同:

(1)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就不能发生效力;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撤销权和变更权。>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的消灭,必须有行使撤销权的的行为,仅有可撤销事由而无行使撤销权的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第59条第2款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起无效。撤消权行使之前行为是有效的。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在行为成立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3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

3,认定其效力的主体不同:

(1)无效的民事行为是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确定无效的,不需经任何人主张,行为就是无效的,不会因其他行为变得有效;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撤销权和变更权,只有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取决与享有形成权的第3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浅谈民事执行的原则
    执行原则是指对执行活动起指导作用的准则,是在整个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执行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不仅决定于民事执行的性质,同时也反映了民事执行的精神实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适用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经验,一般认为,执行应当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执行合法原则执行合法原则,是指执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民事执行作为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和权利人借以实现其民事权利、义务人被强制履行其义务的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1)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没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程序不能开始和进行。(2)执行必须以法定方式开始。人民法院除依职权主动执行的情况外,其他案件均须依申请开始,而且权利人申请必须符合执行的全部条件。(3)执行必须以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对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在执行中应当严格
    2023-06-06
    268人看过
  • 浅谈反倾销税有效性的限度分析
    在下列情况下,征收反倾销税将不能达到以上效果。1.进口国为贸易小国,贸易条件恶化。征收反倾销税后,出口价格不变,进口商缴纳反倾销税,进口国国内售价提高,反倾销税提高的产品价格转嫁给国内消费者。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大于生产者剩余的增加和政府的关税收入,进口国遭受净福利损失。2.贸易转移效应(TradeDiversion)。如果进口国从多个国家进口同种产品,但只对部分进口来源征收反倾销税,那么在减少来自指定国家进口的同时,却增加了未诉国家的出口,这就是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贸易转移效应部分甚至全部抵消了进口国生产部门期望从反倾销中获得的预期收益,降低了反倾销的产业保护效果。Prsa(1997)利用美国1980年~1988年所有得出肯定性仲裁结论的倾销产品的贸易数据,判断贸易转移效应是否存在于各个行业。他发现在所有的反倾销案件中(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从未指定国家的进口在案件发生1年后增加约20%,在
    2023-06-05
    464人看过
  • 浅析危险犯既遂后主动排出危害状态行为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危险犯实害犯犯罪既遂犯罪中止?[论文摘要]分析危险犯既遂后主动排出危害状态的行为的各种观点,归根结底是我国没有厘清危险犯的概念。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倡运用准中止犯的理论来解决。?危险犯中止有的学者分为三类: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和实行后的中止,我们在此讨论危险犯在既遂后,如果行为人又主动排出危害状态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成立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理论界争论颇多。?一、学说聚诉?如果行为人又主动排出危害状态的行为如何定性,学界一般有以下几种观点:?1?应该成立危险犯的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这种悔罪的态度和表现行为应该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这是我国现今的通说。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它必须在犯罪既遂前才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所以犯罪既遂后,中止犯的时间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只能成立既遂犯。?2?成立时实害犯的中止。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应构成相应的实害犯的中止
    2023-05-31
    205人看过
  • 民事行为的法律状态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可分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有效民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的要件有三个:(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二、无效民事行为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婚前赠与的法律效力都有哪些1、赠与合同分为无条件赠与、附义务的赠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2、赠与
    2023-08-18
    52人看过
  • 浅谈受贿罪立法之比较与完善
    论文摘要: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分析了中外刑法关于受贿罪罪名设置、贿赂的范围及其法定刑配置的立法的差异,进而提出完善中国受贿罪的刑事立法的建议。?受贿罪是一种危害性较为严重的腐败性渎职犯罪,各国刑事法律都十分重视对此类犯罪的惩治。但各国刑法在受贿罪的罪名体系的设置、受贿标的范围的界定以及刑罚的适用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拟对中外刑法中受贿罪的立法进行比较性研究,以期对我国受贿罪的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一、中外刑法关于受贿罪立法概要之比较在受贿罪的立法上,中外刑法在受贿罪的罪名设置、贿赂的内容及法定刑的配置上着较大差异,评介如下:(一)受贿罪罪名设置之比较在受贿罪罪名的设置上,中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罪(第385条)和单位受贿罪(第387条)两种类型的受贿罪,而未作进一步地细化、分类,这就使得司法实践中一些受贿行为(如事后受贿行为等)因法无明文规定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难免有放纵犯罪之嫌。而其他
    2023-06-03
    163人看过
  • 浅谈古今对盗窃罪量刑之比较
    犯罪客体一词为现代刑法理论之用语。毫无疑问,任何犯罪都是对统治关系的否定。盗窃罪侵犯的是现存的财产权关系,现代刑法学者对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为本权说,认为盗窃罪的客体为他人所有的财物而非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占有只能是根据合法原因对财物的占有。另一种为占有说,该说将盗窃罪所侵犯的权益看作是单纯的财物本身。客体不应只限于所有物,还应包括占有物,因此保护所有权更重要的是要保护被占有财产的财产秩序。至于占有是否合法,则在所不问。古代刑法对这一问题未予回答,但在《左传·昭公七年》中有如下记载: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意即窃取他人行盗后所隐藏的赃物,也是盗窃罪。可见盗窃罪的成立并非以被盗人对被盗物享有正当权利为前提,只要是侵害了事实上的占有,就可以成立盗窃罪。这和现代刑法中的占有说极为相似,因为中国古代刑法均采社会本位主义,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保护现实的占有,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现代刑法中对于
    2023-06-11
    357人看过
  • 会计报表的横向比较分析、纵向比较分析及趋势分析
    一、横向比较分析会计报表横向分析是连续几个年度会计报表数据绝对金额及百分率增减的比较,主要可以看出企业财务发展的动态趋势。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用连续3~5年的报表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用当年比上一年的增减变动进行环比分析;也可以选定一年为基期进行定基比分析。会计报表横向比较分析,是采用前后期(连续2年或多年)对比的方式编制比较会计报表,设置绝对金额与百分率增减两栏,从绝对金额与百分率的变化中揭示出有用的信息。二、纵向比较分析会计报表纵向分析是以连续几个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作为选定的一个基数的百分率的比较。通过分析,主要可以看出企业财务资源的配置结构及其动态趋势。纵向比较分析的前提,是采用百分率形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即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权益总额、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基数,将表中项目以基数的百分率形式列示,从中可以看出企业经济资源的配置结构。使用纵向分析的方法,还可将同一行业中两家或数
    2023-04-24
    77人看过
  • 浅谈煤矿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
    在现代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在所难免的。从统计学的观点看,大多数的事故属于小概率范围,这些事故的发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人们为了探索事故规律,通过无数次的社会实践和研究,逐渐丰富了管理理论,完善了管理方法,建立了管理体系,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打好了基础。煤矿生产行业的各类法规、规程、措施也是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形成的。但是,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从安全管理这个角度来看,仅立足于一般环境,研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还远远不能适应安全管理需要,必须从常规管理过程发生的事故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完善管理体系,做到事故的朝前控制,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最终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首先,对各类事故要分清类型详细统计。事故的统计与分类是事故管理、分析的基础,是管理过程中的正常工作。我们依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可以得出伤亡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定性结论,从分析中可以知道是偶然性的问
    2023-04-24
    402人看过
  • 浅谈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存在于过错责任制度之中,是适用过错责任制度的逻辑结果,是认定过错的逻辑前提。所以只要有过错责任制度的存在就有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存在。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目前我国民法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在制度设计、体系结构和规范形式上均存在明显的缺失。在举国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之际,为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我们应认真检讨现行的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不失时机地探讨对该项制度的重构。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和性质;第二部分主要讨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基础和价值;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民法典中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设计构想。关键词:民事责任;责任能力;过错责任;民事法律主体一、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一)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含义的不同界定1.不法行为能力说。持此学说的学者认为然人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承担民韦责任
    2023-06-07
    123人看过
  • 浅谈笔迹犯罪动机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依靠传统的犯罪对策已经不能满足打击与预防犯罪的目的,只有采用新型的犯罪心理分析模式才能满足当前的预防与打击犯罪的目的。常用的犯罪心理分析都是以犯罪现场的痕迹,犯罪人的体貌特征等为基础的心理分析,但对于是否能够使用笔迹分析犯罪心理,人们依抱怀疑态度,而这种怀疑的态度是源于人们对于笔迹心理学的不了解。笔迹心理学创立至今,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系统的理论基础。在国外,已经普遍认可了笔迹心理分析,只是在中国,由于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理论研究,导致笔迹心理学的发展尚不完善。在借鉴国外笔迹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笔迹心理分析实践经验,完全可以运用笔迹心理学对犯罪心理进行系统的分析。犯罪心理学上对犯罪心理的分析主要包括对犯罪原因论,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机制的研究。因为其研究的范围很大,本文就针对其中在侦查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犯罪动机进行笔
    2023-06-11
    306人看过
  • 浅析我国民事权力能力的特点
    (一)主体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二)内容的统一性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1)
    2023-06-08
    203人看过
  • 浅谈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可替代行为的执行,是在法律文书指定履行的行为属可替代行为时,所实施的关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可替代行为是指行为由被执行人自己实施或由第三人实施,对于债权人在经济上或法律上的效果并无不同。这种行为,可以是属于一般劳务的供给,例如,砍树、拆除房屋、运送物品、清除污水等,也可以是属于技术性劳务的供给,例如制造机器、设计图纸、修建房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第2款规定: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规定是关于可替代行为执行的一般方法。该类执行的基本方法是替代履行,即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可替代行为时,执行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有关
    2023-06-06
    60人看过
  • 浅谈教唆犯的未遂形态
    教唆犯是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教唆犯本身不直接实行犯罪,而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而进行犯罪,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构成共同犯罪。而其中的教唆未遂问题是刑法学中颇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国内外刑法学界对教唆未遂问题没有达成共识,这些争议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展开,本文在评价国内外刑法学界关于教唆未遂和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教唆犯的未遂问题,是关于共犯中教唆犯成立犯罪未遂的范围以及可罚性与处罚程度的问题。而刑法学家对该问题的争议颇多,甚至与未遂交所、陷害教唆相混淆。(一)大陆法系关于教唆未遂问题的观点在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刑法中,教唆犯的未遂指的是教唆人的教唆行为已经实施,而被教唆人作为正反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对于教唆未遂的教唆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观点截然不同。1、共犯从属性—否认教唆未遂德国学者耶塞克认为,共犯是以依赖于故意之正犯的存在而
    2023-06-11
    277人看过
  • 非执行董事权力浅析
    法律综合知识
    一、非执行董事权力浅析非执行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契约关系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通常是向公司投资的银行家、律师或其他能够为公司经营提供建议或服务并因此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外部董事具有两大职权,即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和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控制权。外部董事通过行使职权,对公司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促进和完善公司战略决策;控制和监督公司管理层;改进企业管理,增加股东财富;制衡及放置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二、监事和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吗监事和执行董事不可以兼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是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的,监事与董事是平行的,监事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
    2023-08-25
    6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效力待定状态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7-23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 按照精神状态划分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例要求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4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 虐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样的法律状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浅谈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涉他性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2
      浅谈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涉他性是对连带债权人一人发生时效中断对其他人也产生这样效力。发生民间债务纠纷,债务人如果有连带代表人,债权人选择起诉,这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等法院判决后,时效开始连续计算,满三年后时效到期。
    • 公司行为能力一般比较差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0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是一致的。是否有行为能力直接取决于主体是否有趣。法人的意思由法人机关决定,不受年龄和智力因素的影响。因此,法人成立时,即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它不同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自然人一出生就具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年龄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