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51:26 144 人看过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指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和其他附带债权。

利息:指质押物实现时,主债权已清偿的全部利息。利益可以依法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背法律约定过多的利益,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违约金: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或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务人应当赔偿的数额。例如,质押物的必要维持费用、将动物用作动物产量质押物时饲养动物的饲料费用等。实现质押的成本:指实现质押所需的全部成本。如质押估值成本、质押拍卖成本等。

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少于或者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出主债务范围,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押担保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质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六条担保方式为:(一)一般担保;(二)连带责任担保。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仍不能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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