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属于证据保全的提前履行,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可以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7:42:05 325 人看过

诉讼保全不能优于其他债权人。

诉讼保全措施不是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权利的担保。因此,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不享有被保全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因此,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

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

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裁定先予执行,为案件顺利执行打下基础。同时加大对因无执行条件的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赔偿义务造成困难的申请人的司法救济力度,并多渠道筹集救助基金,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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