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据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房屋拆迁如何认定非居住房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的非居住房屋,一般情况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认定: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区、县劳动部门核发《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区、县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社区服务证》的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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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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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计划生育法规定第23条?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1政府有关部门不按照本规定履行计划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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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口与计划生育是怎样规定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市、区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应当安排必要的计划生育经费对财政困难的镇(街)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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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去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常住厦门的,可以在居住地集美区办理第一孩(之前双方未有生育或抱养)"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