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协议离婚中哪些问题应注意
84人看过
-
离婚诉讼有哪些技巧?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268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调查取证问题有哪些要注意的?
115人看过
-
离婚诉讼程序中有哪些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
106人看过
-
诉讼离婚要经过哪些程序,进行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258人看过
-
离婚诉讼再立案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478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需要注意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1、关于离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
离婚诉讼中诉讼管辖权问题问题要注意些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7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原则编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
-
民事诉讼中起诉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起诉离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行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3一、法院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起诉书内容是否规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
诉讼离婚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分割原则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91,离婚地方面:如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则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都可在婚姻登记地进行,如是在香港登记的,那就只能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要求有哪些,离婚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