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清算审计呢?我们认为,破产清算审计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只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才叫做破产清算审计,破产申请到法院宣告日阶段的审计、破产申请前的和解、整顿的审计,都不能称为破产清算审计,而只能称为企业财务审计或会计报表审计。这是因为这时的会计报表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那么破产清算审计的职责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发表意见,也就是对依法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依法偿还债务发表意见。一、破产审计应注意的几点1.审查破产宣告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2.核对会计科目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批准。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及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足不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以上这些,审计发现有问题时,应书面通知清算组作出调整。二、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破产清算的审计报告,是对破产清算会计认定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总额及顺序的鉴证,为债权人讨论通过破产分配方案提供证据,也是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作参考。由于这样的用途,决定了审计报告一般只有两种类型,一是无保留意见的,二是否定意见的。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没有必要用大块文字披露审计调账,而应在发现问题时书面通知清算组调账、处理,调整处理之后才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出具应遵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要求。现举例如下:审计报告ABC厂破产清算组: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组1999年10月15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期间的损益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组对ABC厂清算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清算结果显示,ABC厂10月15日的资产总额为10,903,409元,其中非破产财产642120元,破产财产10,261,280元。非破产债务642,120元,应优先支付费用8,598,140元,破产债务18,575,713元(含第一顺序破产债务4,059,675元,第二顺序60,158元,第三顺序14,455,880元)。清算损益-16,912,564元。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清算期间的核算,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第28号)的规定,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清算结果日ABC厂的财务状况及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会计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破产审计是以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依据的活动,其运用特定的审计方法,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经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责任进行监督、审查与评价,用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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