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逆向工程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12:34 220 人看过

如何认定逆向工程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行为,逆向工程是指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对通过技术手段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拆解、调查、分析所获得的技术信息,只要他人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获取商业秘密,就不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解释申明,自主开发和逆向工程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同时,还定义了逆向工程,即通过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技术手段,获取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当然,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知悉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以逆向工程为由主张合法获取的,将不予支持

按照原告为其商业秘密寻求有效司法救济的总体思路,并遵循《侵犯商业秘密诉讼基本法》,原告应当证明下列事实:商业秘密成立——权利人(原告)对商业秘密享有权利——被告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被告的不侵权抗辩不成立——侵权责任后果的事实,这是原告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应遵循的基本步骤

从诉讼技术层面看,原告及其律师对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诉讼规则和技巧研究较少,甚至对商业秘密诉讼的基本诉讼知识缺乏正确认识。原告不能或不知道应当向法院提供何种证据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我不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另外,原告不知道被告可以享有的正当防卫理由,但认为只要被告使用与自己的商业秘密信息相同的信息,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此外,原告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原则和规则缺乏基本了解等原因,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根据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法院和法律均无法予以支持,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确定当事人是否享有商业秘密的权利,查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内容,只是司法实践中原请求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逻辑顺序,人民法院在中间审判中所采用的审判方法,简单地说就是“相同(实质相似)+联系法律渊源”,这是侵犯商业秘密审判实践中普遍适用的方法,其基本含义是原告需要证明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的内容与被告侵权信息的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似,那么我们需要继续证明被告侵权人已经或者可能已经接触到原告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事实。最后,原告还需要推翻被告的抗辩主张,即被告侵犯的信息有合法来源但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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