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村土地时,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可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票,持有该证书的,承包人利益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重新发行土地承包经营票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处理。
在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将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
在承包期内,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散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要想办理土地承包权证的话,需要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然后发包方将资料报相关部门,经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再审,符合规定的话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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