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11:37 302 人看过

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工程转包一直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对建筑施工企业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都规定了最低的资质等级要求,因此一些想从事一定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由于自身没有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资质等级,便想法设法的通过利用其他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的渠道,取得该施工项目。同时,对于那些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要么是没有能力施工该工程项目,要么是对该工程项目不感兴趣。对于这两类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各自利益受的驱动,一大批提篮子工程或挂靠工程便应运而生了。由于工程转包容易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又容易发生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发生扯皮现象。因此,探讨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很有必要。

一、工程转包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在认定工程转包行为时需要注意的是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我国法律是允许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因此,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以及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是区分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关键所在。对于那种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即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无论承包单位是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在工程施工实践中,还有一种转包行为就是挂靠行为。所谓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行为的产生通常是因为挂靠人由于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而作为被挂靠的施工企业,虽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挂靠人通过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方式,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各项手续后,由挂靠人直接实施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只承担形式上的管理责任,并不具体承担工程的技术、质量及经济责任。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将工程转包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工程转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对于实施工程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三、工程转包纠纷的处理

一旦建设工程被人民法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程转包,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纠纷的发生,那么掌握如何来处理这一系列纠纷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一)工程转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的非法转包工程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还可以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工程的,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与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则建设单位对该转包行为也有过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款就算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工程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后,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即转包人与被转包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

(四)工程转包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一项工程被认定为工程转包而产生一系列纠纷时,诉讼中如何确定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对于诉讼成败尤为关键。如果分包人对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则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如果是发生多次转包的,则列直接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为诉讼主体,将其他各方列为第三人。

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发生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一般应以挂靠施工单位和被挂靠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果施工单位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的,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单位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总之,建筑工程转包行为一旦被有权机关认定为非法而无效后,将会引发一系列纠纷的发生,给当事者造成的损失也将会是十分惨重的。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警惕在工程施工中进行转包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浅谈建设工程转包经营外部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1999年7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与江苏省溧阳市李国庆施工队签订合同,约定建工公司将其承包建设的徐州卫校小区4#、5#楼转包给李国庆,建工公司按工程款的3%收取管理费。在施工过程中,李国庆与徐灯珠签订了加工钢筋协议,但在徐灯珠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李国庆并未按约付款,2000年7月28日,李国庆为徐灯珠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由卫校工地4#、5#楼欠到徐灯珠钢筋工资计32000元,欠款人李国庆。2001年1月15日,李国庆与建工公司进行了工程结算,并领取了全部工程款,但仍未向徐灯珠偿还欠款,徐灯珠遂将建工公司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欠款事实清楚,因李国庆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代表建工公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建工公司承担。故判决:被告建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原告徐灯珠32000元。(详见2
    2023-06-10
    237人看过
  • 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法院对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二)《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3-06-04
    208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中“黑白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6年7月28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将项目发包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了一份用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为《2001年某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以下简称01定额),暂定工程总造价为1.2亿元。同日,承包人和发包人就该项目签订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并约定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为《2004年某省建筑与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为04定额),暂定工程总造价亦为1.2亿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审计单位司法鉴定(审价),鉴定结果为:1.其中按照备案合同约定的01定额结算,工程价款为1.32亿元;2.按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的04定额结算,工程款为1.21亿元;3.两者造价相差1100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按照投标备案
    2022-04-29
    39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计风险
    《建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由此可见,工程设计文件是进行施工、安装等工作的根据,设计文件一经完成,建设工程最终所要达到的质量即有约束,可以说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践中,各地建设工程设计缺陷并不鲜见,如承载力设计缺陷、室内外墙体设计缺陷、门宽高比设计缺陷、露台门洞设计缺陷等。因此,建设工程设计风险控制可谓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最根本的一环,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一、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情形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023-04-10
    273人看过
  • 探讨建设工程分包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建设工程分包中法律风险的回避方法如下:1、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人。3、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属于一个例外5、总承包人不得全部转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承包人。6、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交由他人施工。禁止的范围从主体结构的禁止,演化成主要工作量、再演化成群组工程中的过半数。7、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都要具备资质,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从这里就可以知道,开始的案例二劳务公司再与罗某个人签订《分包协议》不可能是真正的合法的分包协议。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1)标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债务,如标的公司对外偿债,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2)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股权受让中的风险点和问题比较多,如转让的股权是否具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是否已履行法定
    2023-07-07
    340人看过
  • 转包和挂靠在建筑市场上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67条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挂靠人没有从
    2023-06-10
    100人看过
  • 向无资质主体发包建设工程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主体资格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建筑工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7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合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劳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二、建设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2023-06-08
    262人看过
  • 黑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法律风险
    除了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的变相降低工程价款的合同无效外,其他黑合同的效力,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也可参照合同约定进行计价。在合同没有约定计价方式时,可参照当地政府定额及市场价格确定,即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无关。尽管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无关,但是对于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却存在很大差别,若合同
    2023-07-03
    90人看过
  • 工程建设领域纠纷怎么处理
    一、工程建设领域纠纷怎么处理工程建设领域纠纷处理办法如下:1.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纠纷的最佳方式是和解,即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工程建设领域等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并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共识,这样既可以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调解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其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3.仲裁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工程合同约定或者是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给对应的仲裁机构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仲裁。4.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前面三种方式都无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纠纷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2023-04-30
    476人看过
  •  承包纠纷处理注意事项:避免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的注意事项包括:施工企业应从起点上增强对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的选拔和审查,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在完善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时,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施工企业还要加强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对工程项目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撑。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的注意事项包括:施工企业应从起点上增强对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的选拔和审查,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2、完善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对工程项目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撑。 建 设 工 程 内 部 承 包 人 管 理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人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帮助施工企业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然而,在内部承包人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承包人资质: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在承
    2023-09-10
    48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建成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还未开工的,则当事人有约定的,由其约定的法院管辖;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并解决纠纷的方式。4.
    2022-07-05
    152人看过
  • 论电力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
    文章针对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通过对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关键词:电力建设;风险分析;风险管理2002年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开始大幅提升,很多地区出现了拉闸限电现象。特别是进入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近20年来最严重的电荒,有24个省级电网发生拉闸限电现象,福建更是成为全国电力供应最为紧张的3个省份之一。鉴于电力供应紧张的严峻局面,国家于2003年初做出加快电力建设的决定并相应调整了十五后三年的电力发展规划,加快了一批电厂的开工建设。为使投资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积极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全面加强工程的风险管理。一、加强电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电力工业是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担负着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用电需要的重要责任。2000年,我国年发电量为13685亿千瓦时,按照0.83的电力弹性系数,2020年预计全
    2023-06-07
    220人看过
  • 行政纠纷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应当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当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自觉守法。在各种行政纠纷中,既有因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所引起的纠纷,也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逃避监督管理、非法抗拒监督管理或误解法律规定等而产生的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易引发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裁决。一、行政强制法的意义(1)制定行政强制法,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变化的
    2023-06-21
    33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纠纷
    1、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工程施工扰民纠纷,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不好,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居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而紧急操作和连续操作。因特殊需要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项夜间作业,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告。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或者不符合国家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或者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2023-05-02
    5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中挂靠和转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8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工程建设分包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
    • 建设方如何处理工程转包纠纷,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工程转包纠纷的处理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 工程建设合同风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即使是同一风险事件,对工程建设不同参与方的影响有时迥然不同。在对工程建设风险作具体分析时,分析的出发点不同,分析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同。对业主来说,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投机风险,而在实施阶段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纯风险。
    • 建筑工程转包违法转包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4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单位需要与承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