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8:15:46 148 人看过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一、对于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怎么处理

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即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向负责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裁定回。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如果对原判决、裁定不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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