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法律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我区基层法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规范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办发〔2015〕109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82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基层法律服收费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按相应标准收取费用。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其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执行,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四、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并向自治区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办理收费公示公告手续,自觉接受各级价格、司法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新价非〔1998〕54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以上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按500-4000元收取。
(二)以上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由法律服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以下费率分段累计收取法律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值收费比例
10万元及以下(含10万元)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费率为4%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费率为3%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为2%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为1%
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0.8%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执行和申诉再审,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以内由委托双方协商具体收费标准。但不能高于政府指导价。
二、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以上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以及上述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四、禁止以上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
318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规定
155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的决定
88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品牌研究所成立
74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客运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278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
69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违章处理材料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4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6月1日)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1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法办法的第3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生态畜牧业,逐步推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保持草畜平衡,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如下: 乌鲁木齐县、鄯善县、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宅基地管理办法都有什么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