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是永久的吗
连带责任不是永久性的,债务履行后,连带责任人不再承担责任。或者诉讼时效超过20年的,连带责任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不是永久的,例如债务履行完毕后,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就终止;
诉讼时效超过20年的,连带责任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n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n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以及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33人看过
-
连带责任是永久的吗?
165人看过
-
连带责任连带担保责任解除问题
53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能单个解除吗,如何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174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
265人看过
-
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责任如何计算?
375人看过
-
-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3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债务如果被债权人免除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
什么是连带责任认定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如何认定并行的连带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3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
-
借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永久有效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51、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并不是永久有效的,连带担保责任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结束。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