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间怎么样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23:10:12 197 人看过

一、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间怎么样计算

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诉讼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关于违法所得怎么样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全部违法商品的销售收入减去原材料价格计算;违法提供服务的按照服务收入扣除提供服务的原料成本计算;违法销售商品的,按照销售额扣除购入商品的总价格计算;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违法传销收取人头费的按全部收入计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三、对于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怎么样处理

对于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n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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