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探究安全保障义务权在侵权责任中的地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2:10:10 55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未充分保障顾客安全责任所带来的侵权责任由场所的管理人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场所的管理人需要充分保障顾客的安全责任,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由于未充分保障顾客的安全责任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样属于侵权责任。这种责任通常由宾馆、酒店等场所的管理人承担。《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责 任 属 于 哪 一 种 责 任 ?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责任属于哪一种责任,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来得出答案。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责任的概念,责任是指一个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应当承担的后果。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素材中提到的责任属于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指一个人在道德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它是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责任。道德责任通常来源于个人的价值观、信仰、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等。在素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或者言论而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因此他应当承担道德责任。

总之,素材中提到的责任属于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责任,它来源于个人的价值观、信仰、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等。

道德责任是指一个人在道德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它是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责任。素材中提到的责任属于道德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安全保障义
    2023-05-07
    443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安全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经营者利用经营场地、设施和环境是为了获取利益和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当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公众在进入由经营者控制的经营场所时,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抱有依赖感和合理的安全感。因此,经营者除维护、管理好公共设施,保证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仅符合安全要求,还应承担保护义务,以保护进入其经营场所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那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则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有三种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无过错原则,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是确定此类赔偿义务主体的关键。(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学界均持否定态度。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在此类案件中必须使用严格责任或者危险责任的必要性有多大,况且严格责任与危险责任需要制定法的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显
    2023-06-14
    117人看过
  • 动物权益保障与侵权责任研究
    动物致害责任使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损害。因而,处法定抗辩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
    2023-07-09
    433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有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和防范制止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场所范围。一、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有:1.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确保设备的硬件不违反相关的安全标准。例如,商场、银行或者政府办公大楼等公共场所在通道上安装的玻璃门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顾客通过时撞在门上造成伤害,上述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服务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管理人应当确保提供的是安全的消费、活动环境,服务标准确定化并履行了必要的提示说明和协助义务。3.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由于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包
    2022-06-12
    58人看过
  • 保险委付代位权探究论文
    委付和代位权是保险业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实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在概念、适用条件、行使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关键词:委付,代位权,推定全损,委付通知一1、概念: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保险委付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自十五六世纪以来,它为各国海商法所确认并付诸实施。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日本商法典》等也作了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条件大致相当。2、适
    2023-04-21
    211人看过
  • 探究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有: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侵权人终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消除障碍,排除障碍是指侵权人排除因其行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3、消除危险,是指侵权人消除某些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紧急事实状态;4、返还财产,是指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取得的财产转让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5、恢复原状,是指将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害前的状态;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道歉。包装侵权中的生产者要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生产者是用人单位的派遣员工或劳务员工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事后可以向其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
    2023-07-07
    147人看过
  • 法人侵权责任能力的探究
    法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是法人的一种责任能力,是法人成员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人设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法人代表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
    2023-07-07
    245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侵权承担补充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仅规定为补充责任,但对于其在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是否具有追偿权问题,却未有一致规定。法律规定主张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的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该解释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但对此《民法典》中未作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3-06-13
    252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原则吗
    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仅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仍应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但是,客观现实的生活千差万别,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划一的标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说来,如何判断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把握:第一,法定标准如果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和义务人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履行的行为有直接规定时,就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判断。例如,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规定,“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
    2023-06-14
    430人看过
  • 物权安全保障方法研究
    财产损害赔偿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物权保护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023-07-17
    484人看过
  • 【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经营者的义务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消费者保护法不仅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还专章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法。2.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做到:(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
    2023-06-07
    307人看过
  •  建筑损害侵权责任探究
    该段内容讲述了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包括房屋、桥梁、码头等。其次,存在损害事实,即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第三,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最后,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其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或坠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若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
    2023-08-30
    216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安全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责任的条件
    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安全义务包括发现安全问题应该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不能强制要求对方违章作业,要为从业者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等。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的条件是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具有过错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一、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安全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具体义务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2022-05-21
    182人看过
  • 论述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我国律师法对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作了规定,包括: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和财产;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
    2023-07-18
    41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与第三人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两者的责任方面,第一,第三者的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再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7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条件。这就意味着,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应该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 探望权的保障义务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关于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
    • 著作权侵权的保护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8
      著作权侵权连带责任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著作权侵权连带责任人也是会被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的。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 交通事故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4
      我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的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因为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