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涨价部分应如何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2 13:42:38 346 人看过

1.当涉及到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时,在离婚之际,该处房屋增值部分依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权益的分配应由夫妇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未能达成共识,则该事项将交由法院裁决处理。

2.对那些完全由某一方购置的房产,其离婚之际的升值部分仍然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这部分资产在离婚诉讼期间并不启动分配程序。

3.即便该房屋为其中一方独有,但在使用共有财产进行还贷的情况下,其房产增值部分仍属于共有的财产范畴。

在离婚时,有关此部分财产的分配需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共识,同样将由法庭作出裁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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