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什么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0:22:11 214 人看过

一、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什么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二、船舶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共有属于所有权中的一种,船舶共有人的权利有:

1、船舶共有的主体的非单一性。属于船舶共有的,船舶共有人享有船舶所有权;

2、船舶共有的客体为同一艘船舶或者几艘船舶,各共有人对共同的船舶均享有所有权,而不是对其分别享有所有权;

3、船舶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因共有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船舶共有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船舶共有是指船舶的所有权属于两人以上共有。主要表现在:

(1)在合伙共有中,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而在船舶共有中,各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应有部分,只有在因共有人的处分致使船舶丧失原有国籍时,才应得到全体共有人同意。

(2)在合伙共有中,对于合伙债务,与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而在船舶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利用船舶而产生的债务按其应有部分比例负担。

(3)在合伙共有中,对于共有财产的使用和管理,除另有约定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而在船舶共有中,对船舶的事务,由半数以上,并按其应有部分的价值总和超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决定。

(4)合伙共有关系,于共有人之一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时终止。船舶共有关系不受共有人之一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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